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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孫先生稱,其通過中介准備購買一套房子,在簽訂合同交付訂金後,他發現房主本人並不在本市,辦理不了過戶手續。孫先生認為中介對自己隱瞞了房源的真實信息,應該全額退其中介費。
【投訴者說】
房子沒買成中介不退費市民孫先生投訴:7月21日我在網上看到築家房屋中介發布的一條房屋信息,經聯系當天中介就領著我去看了房子,看房時還有一位自稱是房主母親的大娘。看完房後我們就約定23日上午簽合同。按規定簽合同時,房主本人應該到場,但那天大娘的兒子沒來,卻來了一位大爺,中介說他是大娘的老伴兒,房子是他的。簽完合同後,我交給房主10000元訂金並給中介3750元中介費。按合同約定我在8月7日之前把房款備齊,等中介通知我去交錢辦過戶。但到了8月7日,中介並沒通知我去交全款,我給中介打電話,中介一開始說房主有事兒,後來又說房子出了點問題但並不影響買賣讓我等等。等到8月31日,中介還沒通知我去交全款辦手續,我再次找到中介,中介卻說房子不是那個大爺的,而是大娘兒子的,但大娘兒子不在天津,我一聽就著急了,但中介說房主不在也能幫我辦過戶。又過了幾天,中介卻告訴我房主在日本辦不了過戶。既然房子買不成了,我覺得中介應該退給我訂金和中介費,但中介說他們沒責任不肯退。幾經周折,中介答應退給我11000元。我不知道餘下的2750元我能否要得回來。
【中介說法】
中介履行了職責不退費10月26日記者來到築家房屋中介,一位自稱是負責人的周女士說:『我們中介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按公司規定都不能退給孫先生那11000元,我是出於對顧客的考慮纔作主把錢退給了孫先生。當初那位大娘來登記房屋信息的時候帶來了她本人的身份證,房本和房主身份證,大娘說房子是她兒子的,她兒子同意賣房。我們認真核實了有關房子的相關證件後就把房屋信息登在了網上。但到辦理過戶的那天,我們纔發現大娘拿著的戶口本上記錄她兒子在日本工作,辦不了過戶,我們之前也被蒙在鼓裡。一萬元訂金是賣主收的,其中交給我們中介費3750元,賣主拿走了6250元,後來孫先生要求退錢的時候,賣主也只退了6250元。至於孫先生交給我們中介的3750元,按公司規定我們是不應該退的,因為房子買不成也不是我們的錯,所以孫先生提出還有2750元,我們是不會退的。』
【律師支招】
天津市李憲凱律師:本案糾紛的性質屬於居間合同糾紛。既然因為真正的房主沒在國內而未能辦理過戶手續,說明房主沒有出具讓其父母出售該房的合法委托授權手續。如果房主沒有委托授權其父母出售該房,其父母就無權出售該房屋,那麼其父母與買房的孫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也是不能成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7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所以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能要求支付報酬,可以要求登記賣房一方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必要費用僅指必要合理的實際花費。但不能要求買房一方支付任何費用。應當將收取的買房一方的中介費全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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