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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經過13年7審的《物權法》終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與此同時,各地物權法第一案也紛紛高調出爐,並根據其進行了審判。實施伊始,就成為民眾維權的利器,民眾期待物權法能成為制約地方政府濫用權力、保護百姓面對強大的公權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神。但在《物權法》承擔的重大責任之後,它本身的幾個問題也需要進一步改善。
醞釀達十三年之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於10月1日正式實施,作為一部以規范行政機關公權力、保障人民財產權利為主要目的民事法律,物權法的頒布以及實施可謂眾望所歸。在向來以尊重人權、注重和諧著稱的中國社會,物權法的實施更是為老百姓的安居樂業加了一個重量級的砝碼。
《物權法》實施催生各地第一案2007年10月8日下午3時,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經過審理,法院依據物權法判被告劉某騰退所佔用的房屋並移交給原告李福蓮等人並賠償租金損失4855元(詳見本期『拍案說法』欄目)。這起看似簡單的案件,因為在中國首次適用剛剛施行的物權法,成為物權法生效的標志性事件。
除此之外,在北京,一批與物權法有關的案件在多家法院立案;在雲南,一男子依據物權法索要村民待遇的案件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立案;在山東,濟寧市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案件,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繞物權法有關條文,就各自觀點展開激烈爭論……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通祥說:『物權法出臺之前,有些在維權的時候,司法部門、發運在適用法律的時候有欠缺,因為原來的規定是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的規定,現在物權法已實行,有這個相應的規定的時候,老百姓自然用物權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且物權法是基本法,效力層次是比較高的,各地紛紛湧現「物權法」第一案便很正常。』
而作為承擔著通過制約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功能的法律,物權法的出臺與施行也理當能夠滿足人們的這一合理期待。謝通祥認為:『就此而言,盡管人們樂意看到物權法條款在普通民事案件中得到援引,但人們更加期待該法能在以政府行為為被告的案件中被應用,期待能有援引物權法制約政府權力、落實公民權利,就其實質性意義而言纔稱得上「中國物權法第一案」的出現。』
四大遺留問題須完善『目前,很多當事人對物權法抱有很高的期待。而從律師的角度分析,物權法的出臺對公民財產的保護無疑是積極的,但是,能否像當事人所期待的發揮那麼大的作用,還要看具體的實施效果。』謝通祥說。
從法律本身來說,具有開創意義的物權法,在維護樓市和諧方面,還有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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