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副司長姜萬榮昨日(10月30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國務院對《物業管理條例》作了修改,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業主的權益,防止面積比較大的業主左右表決權。
此前,國務院曾對《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修改,新條例第12條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公司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的業主且人數也要超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對此,姜萬榮表示,原來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解聘物業服務公司需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也就是說原來的表決是采取單一指標,主要考慮的是房屋建築面積及對應的投票權數。新的條例除了維持原來的投票權數以外又新增加了業主人數的規定,這樣修訂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業主的權益。防止面積比較大的業主左右表決權。
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陳偉也指出,和原來的《物業管理條例》相比,新條例的最大區別就是表決增加了一個標准,以前是按照投票權數,按照面積的套數來做指標的,現在加入了投票的人數,這就是考慮到開發商有可能是一個業主,但是他佔的面積比較大,所以影響表決的結果。
此外,針對有網友提出現有《物業管理條例》在操作性和細節處理方面仍需加強的問題,姜萬榮表示,《物權法》的頒布實施促進了《物業管理條例》的貫徹執行,使物業管理活動更加有法可依。而國務院條例作為行政法規規定了大的原則,在條例出臺以後建設部也陸續對原來已有的辦法進行修訂,主要有公共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物業企業資格管理規定、業主大會規程、業主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物業管理制度暫行規定等等,這些配套法規有的在修訂,有的在起草,通過這些法規的修訂將使物業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