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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決定從現在開始至2008年7月開展大規模查處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行動。此次行動特別要求水電熱氣等市政公用服務領域的單位,嚴格按照要求不給違法佔地項目提供服務,凡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投資建設的,一律吊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市政府要求,各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依照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准》的規定進行立案查處。對有案不查、查處不力、重責輕罰、以罰代管的,市國土房管局暫停該區縣除市重點項目以外的用地審批。以小城鎮建設、村民住宅改造或其他名義在農民集體土地上進行變相開發並對外銷售的,要堅決依法查處。
供電單位依據對為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私自提供電源的用戶立即停止供電,並依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對已有正式電源的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供電單位要積極配合各區縣人民政府做好停電工作。
供水企業對於新建項目辦理臨時用水和竣工項目辦理通水手續的,必須查驗項目土地使用和規劃建設許可文件,否則城市供水企業不得予以辦理。對於未辦理臨時用水手續私自接管用水的,由市和區縣城市供水管理部門依據《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並實施停水。對使用地下水、河道水進行違法佔地、違法建設的項目,由水利部門負責查處並實施停水。
供熱單位對私自接拉供熱管線的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依據《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並立即停止供熱。對私自向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提供供熱服務的單位,由市和區縣供熱管理部門負責查處。
燃氣經營單位對沒有建設項目計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一律不得進件受理,不得為其建設、接用燃氣供氣設施。對擅自建設燃氣設施或私自向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提供燃氣服務的,燃氣管理部門要依據《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查處。對已供氣的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燃氣經營單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各區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立即停止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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