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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廣東省將出臺一系列措施,保障建設資金來源、杜絕囤積土地行為、嚴格控制商品房信貸和經濟適用房轉讓等,以確保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與供給。
廣東省政府日前下發《廣東省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草案)》至各市征求意見,有望在近期出臺。省政府提出,確保在年內解決1.4萬城鎮低保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明年住房保障范圍要擴大到全省10多萬城市低收入家庭。
為了保障廉租房資金來源,廣東省提出各地必須將土地出讓淨收益的至少10%專款專用於廉租房保障支出。此外,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也必須全部用於廉租房建設。若這兩項資金還不足以建設廉租房,各地財政應該通過本級預算和上級補助保證廉租房建設。
為了防止開發商囤地,合理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縮短土地開發周期,《實施意見(草案)》規定對成片開發建設的土地,應在統一規劃、統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後,再分塊供應。今後在土地出讓文件中必須明確地塊容積率、建設用地規劃指標、住宅套型限制、開工和竣工時限等,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
當前廣東省廉租房面積普遍偏大,達到70平方米、80平方米甚至90平方米,對許多低收入家庭來說租金負擔過重。《實施意見(草案)》規定,新建廉租房面積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經濟適用房的建築面積也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對於經濟適用房的上市交易,《實施意見(草案)》提出進一步的嚴格管理方法。購買經濟適用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此外,正式出臺的《實施意見》還將明確規定廉租房保障對象和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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