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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朝陽法院受理了蘇連和等4戶居民起訴北內集團的訴狀。蘇連和等4戶是北內集團的拆遷戶。他們稱,3年前與拆遷公司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後,協議即被開發商拿走。這導致2006年他們無法入住回遷樓。而且他們看到原屬於他們的回遷房被部分領導乾部佔據,他們選擇了破門入住。
北內集團和開發商達義公司相關負責人互指,非拆遷戶的領導乾部入住回遷房是對方的安排。
拆遷戶強住回遷房北內集團是北京一家國有企業,公司在朝陽區雙井橋東有一個職工家屬院。2003年開始,北內集團對該家屬院進行搬遷改造,委托開發商在朝陽區西大望路建設回遷樓以安置拆遷戶。
2004至2005年間,家屬院200多拆遷戶陸續與正權房屋拆遷有限公司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隨後搬離。
蘇連和(女)家也在2004年10月28日簽下安置協議,『協議規定給我們家兩套安置房,3號樓的103和1214。』蘇女士說,協議簽好後被收走了,『拆遷公司的人說,協議要給開發商達義公司蓋章備案,一周後送回來。』協議簽署第二天,蘇家如約搬走,騰出房子交拆遷公司拆除。
房子拆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卻沒送回來。蘇女士說,她反復打電話或上門追索,對方卻以各種借口一拖再拖,『讓等兩天,下個星期就行……可一直到現在也沒影兒。』該家屬院十幾戶拆遷戶告訴記者,他們都沒要回拆遷協議,涉及安置住房20多套。
2006年4月,北內集團的回遷樓———西大望路37號院3號樓開始辦理手續入住。手頭沒有拆遷協議的拆遷戶只能眼看著別人搬進新房。而且他們發現,原來安置給他們的房屋有些已經易主。
蘇女士說,『原本給我們家的103號房已經有人住進去了。』蘇女士等拆遷戶四下投訴沒有結果。2006年8月25日晚,蘇女士和其家人撬開3號樓1214號門鎖,強行入住。『實在是沒辦法了,何況是拆遷公司騙人在先。』
從2006年7月到今年6月,十幾戶沒拿到拆遷協議的居民,鑿門撬鎖,全部住進了回遷樓。3號樓裡20多套房子是破門入住的。他們當中,有的搬進了當初拆遷協議中規定給他們的安置房,有的是隨便找一個沒人住的空房搬了進去。
爭房雙方對簿公堂蘇女士一家在1214號房住了大約三個月後,2006年11月的一天中午,在外的蘇女士接到鄰居電話,『有人撬你家房門了!』蘇女士匆匆趕回,看到一個男人正在撬內層的門,外層的防盜門已被撬開了。撬門的是一個開鎖工人,他是北內集團職工李少明請來的。李少明告訴蘇女士,房子是開發商給他的,他已經辦了入住手續。雙方發生了爭執。混亂中有人撥了110,勁松派出所民警到場將雙方當事人帶走。『民警說這事是民事糾紛,應該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3號樓居民李女士告訴記者,一周後,勁松派出所民警又被請到西大望路37號院3號樓1214門前。『李少明又來撬門了,這回還帶了20多個小伙子,手裡拿著棍子。』最後,還是派出所調解了事。李女士說,3號樓接二連三的『亂子』把勁松派出所民警折騰得夠嗆。『報警的時候,我們就說,還是那個「撬鎖樓」,民警一聽就知道了。』
2006年11月,李少明把蘇家(被告王立傑,蘇連和的婆婆,蘇家戶主)告到朝陽法院。李少明告訴記者,開發商把房子分給他,他辦好回遷手續准備裝修時,卻發現蘇家已入住房子。他要求法院幫他收回1214號房。
今年9月26日,朝陽法院一審將西大望路37號院3號樓1214號判給原告李少明。法院認為,李少明提供給法庭的房屋安置協議等證據,組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能夠證明他擁有1214號房屋的合法使用權。而被告拿不出有關1214號房權的證據。
蘇家不服判決,於今年10月10日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上訴的同時,蘇家又將北內集團、達義公司、正權房屋拆遷有限公司三家一起告到朝陽法院,索要被扣留的《房屋安置協議》。今年10月25日,法院予以受理。
與蘇家同時起訴的還有強行入住3號樓的張京梅等3戶,其訴求內容與蘇家類似。
開發商稱沒扣協議『我們根本沒扣留過他們的協議,是他們自己不拿出來。』10月25日接受記者采訪時,開發商達義公司具體負責此事的廖先生稱,拆遷戶在房屋安置補償協議上簽字後,當場拿到了協議正本,『如果拿不到協議,拆遷戶能騰房子嗎?』
廖先生說,回遷樓建好後,一些拆遷戶想多吃多佔,於是就把他們自己的那份協議藏起來,反過來卻向達義公司要更多的房子。達不到目的,他們就強行撬開房門,霸佔房屋。結果導致其他一些拆遷戶無房可住,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他純屬撒謊!』3號樓回遷居民白女士說,當初簽協議時,她家為防止意外,曾按律師的建議做過一個現場錄音。該錄音顯示,協議簽訂後拆遷戶當場索要,拆遷公司工作人員稱,他們需要把協議帶給開發商蓋章,3天後再還給拆遷戶,『搬走後給你一個交房條,上面都有簽字,房子沒不了。』
白女士還得到了拆遷公司負責人寫的『保證書』,保證在2006年5月20日給解決未兌現的3套房屋。蘇連和等居民也有相關錄音材料。內容是,拆遷戶一次次找拆遷公司或開發商索要協議、房屋,後兩者卻多次承諾、推延。對上述情況,達義公司廖先生表示,有問題可以上法院起訴。
非拆遷戶入住回遷房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北內集團此次拆遷中存在的安置問題大概有三種情形:一種是前面提到的蘇家那樣,被拆了房子,拿不到協議強行入住者。第二種是,被拆了房子,開發商後來給補了協議,卻住不到安置房屋中,因為房屋已經被人佔了。第三種情形是,不屬於拆遷戶,也沒被拆過房子,卻拿到了房屋安置協議,有的拿到了房子。
拆遷戶粗略統計,3號樓裡有7戶8套房子屬於第三種情形,這幾戶大多是北內集團的領導乾部。其中李少明是北內集團總公司財務部副部長,另外幾戶居民是人事處、行政處等部門的領導乾部。
在訴訟中,李少明向法庭提供的主要證據是他與達義公司簽訂的《房屋安置協議》。該協議顯示,根據北內集團工程建設需要,拆遷李少明家住房,達義公司就此補償給他一套住房,具體位置是西大望路37號院3號樓1214號。記者注意到,這份《房屋安置協議》的第一條,李少明被拆遷的房屋間數、面積都沒有填寫。
李少明還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北內集團總公司為他出具的『證明』:『李少明同志原住朝陽區雙井大院北內宿捨……2006年5月14日到北內房管科辦理了交購房預付款手續』。其具體門牌號也未寫明。
『這都在造假。李少明根本就不住雙井大院,這次拆遷也沒拆過他們家一磚一瓦,他有什麼資格得到安置房?』蘇女士對記者說。3號樓很多居民都向記者證實,李少明不住在雙井大院。
在法庭上,李少明回避蘇女士的這個問題。10月25日接受記者采訪時,他同樣拒絕對此做出解釋:『這個房子怎麼來的不用你管,反正我有協議,他們就應該給我騰房。』
一棟回遷樓被他用開發商達義公司廖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李少明確實沒被拆過房子,他拿到的是北內集團的福利分房。
福利分房為什麼要簽《房屋安置協議》,其他的公職乾部又以什麼名義拿到回遷房的呢?廖先生稱,房子是北內集團的,這些都是北內集團的安排。
針對廖先生的說法,10月25日,北內集團辦公室主任沈廣盛答復記者說,『北內集團已把地賣給開發商,之後的事兒就不歸北內集團管了,開發商怎麼做是他的事,北內集團管不了。』
沈廣盛表示,北內集團早已取消福利分房,李少明等人的房子來源只有開發商達義公司清楚。記者追問,北內集團為什麼給李少明等人出具入住3號樓的回遷資格證明,而且此證明與事實有出入,沈廣盛回答說,『不知道』。
蘇女士說,『本來北內集團蓋了兩棟回遷樓安置職工,可建成後,他們只拿出一個3號樓給職工,而且還把其中一些房子給了一些領導乾部。』蘇女士和一些拆遷戶認為,造成目前局面的根源是,一些非拆遷戶的領導乾部擠佔了職工回遷樓。
蘇女士關於兩棟回遷樓的說法,在北內集團總公司向勁松派出所遞交的一份『申請安裝門牌、樓牌審批表』中得到了印證。北內集團在申請中提到,該公司在朝陽區西大望路建成的兩棟住宅樓,都用於職工回遷居住,且於2005年12月30日正式入住。上述兩棟回遷樓,經勁松派出所核定,就是拆遷戶所說的西大望路37號院2號樓、3號樓。
10月29日,記者在37號院裡找到了2號樓。這是一棟4、5層不等高的連體樓,樓北側一角還貼了一個『北內職工住宅樓』的牌子。樓內是精裝修,已部分入住。記者采訪得知,2號樓沒有回遷戶。
回遷樓為什麼不給回遷戶呢?達義公司廖先生稱,該樓產權屬於北內集團,如何分配是北內的事。北內集團辦公室主任沈廣盛說,北內集團只蓋了一棟回遷樓,其他情況概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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