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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業務為普通人買賣、租賃房屋帶來了便利,但這些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大大小小的房屋中介公司也使房屋租賃市場的競爭日漸白熱化。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和下屬分公司各自為政、惡性競爭,非正規的管理和經營方式給一些尋求方便的消費者帶來了麻煩。
對於一個剛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畢業證書是其在社會上求職必不可少的證件,而一臺筆記本電腦對於他來說更是『價值不菲』。但就是這兩樣重中之重的物品卻在自己租住的房子裡被盜。賀波就是這個不幸事件的主角。
租住屋內物品神秘失蹤從北京科技大學畢業的賀波由於工作原因,准備和同事在北京市通州區合租一套房子,『現在像我們這樣剛畢業的大學生一般都是找熟悉的同學或同事合租房子,既減輕了費用上的負擔,又能住得比較舒服。』賀波告訴記者,由於自己和同事工作都比較忙,所以便找到了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通州西門店,希望能在這裡找到適合自己的房子。
『當時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通州西門店的業務員馬俊強接待了我們,看他態度挺好,我們就把租房的要求和他說了。』在了解了賀波的租房要求後,馬俊強向賀波介紹了鏈家公司位於通州區帥府園的一處待租房。賀波跟隨馬俊強去看了房子,見房子周圍交通便利,房屋租金也比較低,他便答應租下該房。
當賀波決定簽訂租房合同,要求查看房產證的時候,馬俊強表示鏈家已經查驗過房產證了,鏈家在證件審核方面做得非常好,『鏈家那麼大的公司不會沒有一套完整的審核辦法,再說即使出了事,有簽訂的合同為證,什麼事情都好說。』『看他保證的那麼好,我們也沒有更多的精力再看別的房子,便同意和馬俊強簽訂租房合同。當時真是太大意了,如果能堅持要求看房產證,也不會出現以後的那麼多事。』賀波談起租房時充滿了自責。
看好房子後,7月10日,在馬俊強的見證下,賀波的同事趙海疆代表其女朋友、賀波與『房東』陳冠廷簽訂了租房合同,並交納了三個月的房租和一個月的押金,共計5200元,同時向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通州西門店繳納中介費用650元。
簽合同時發生的一個細節引起了賀波的注意,當時來簽約的『房主』夫婦在見到賀波時聲稱兩人是夫妻關系,但簽約後賀波等人往房屋裡搬東西的時候,『房主』夫婦卻又表示兩人是兄妹關系,『由於當時我們都在搬東西,以為是他們說錯了,所以沒有太在意。』
在搬進來一個月的時間裡,『房主』偶爾會過來看看賀波和趙海疆,並對他們說:『安心在這裡住,不會出什麼問題。』
8月19日,賀波的女朋友過來看賀波,並打算住幾天。8月22日晚,賀波陪女朋友去看電影。晚上九點半回來後,賀波和女朋友在客廳看電視沒有進臥室。直到十一點半,賀波進入臥室纔發現放在床上的宏基筆記本電腦連同電腦包都不見了,電腦包中還有女朋友的畢業證書等重要證件。
賀波翻遍了整個屋子後也沒有發現筆記本的蹤影,『當時趙海疆去長沙出差,他女朋友也要回內蒙老家辦理戶口,兩個人都不在北京。』情急之下,賀波給趙海疆打了電話,趙海疆表示還在長沙,並提醒賀波趕緊報警。
經趙海疆的提醒,賀波馬上向通州區北苑派出所報了警。民警連夜趕到賀波位於帥府園的租住處,在查看了門窗和屋內其他設施後,民警告訴賀波,房屋門窗都沒有被撬過的痕跡,判斷是有房屋鑰匙的人所為。在問了房子的一些具體情況後,民警表示會繼續調查此事。
8月23日,賀波打電話給『房主』陳冠廷,講述了自己被盜的事情,陳冠廷對此事的反應和說法令賀波產生了疑惑。『陳冠廷囑咐我不要報警,並表示會托自己在「黑市」上的朋友幫助我找電腦,還說一定能找到,關鍵是讓我不能報警。當時雖然聽著有點疑惑,但我還是將自己已經報警的事告訴了陳冠廷,就是這一句話給後來警方破案帶來了麻煩。』
真房主現身引出轉租蹊蹺事在賀波和陳冠廷通話後不久,通州區北苑派出所的民警又來調查物品被盜的詳細情況。賀波將『房主』陳冠廷的回答告訴了民警,隨後民警試圖聯系到陳冠廷,但此人電話已經關機。這時趙海疆和女朋友也分別回到了北京。在回答完民警的一些問題後,民警表示兩人均有不在場的證據,可以排除作案的可能性。
那物品到底是被誰偷了呢?賀波與『房主』陳冠廷聯系了多次,但電話不是關機就是無人接聽。接下來的事情更令賀波感到奇怪。
9月15日,賀波出去辦事回來後發現房間裡被人翻得亂七八糟,同事趙海疆的房間也被別人翻過,趙海疆回來後和賀波一起報了案。『當時真沒想到剛丟了東西不到一個月,又有人來偷東西,但奇怪的是,這次我和趙海疆都沒有丟東西。』
就在當天晚上,一位自稱房主的金先生來到了賀波這裡。面對出現的這個新房主,賀波和趙海疆愣住了。
金先生稱他是這所房子的房主,於今年6月11日將房子租給了陳冠廷,並詢問賀波等人和陳冠廷是什麼關系,為什麼會住在這裡。震驚之餘,賀波和趙海疆將整個事情告訴了金先生,但金先生卻要求賀波等人立即搬出去,並會在16日將房產證拿過來證明他是這所房子的房主。
9月16日,金先生帶著房產證以及與陳冠廷的租房合同找到賀波,在證明了房屋所有權後,金先生要求賀波等人在兩天之內必須搬出去,並表示如果賀波需要相關證據,金先生會提供給警方。
賀波說,金先生與陳冠廷的租房協議也是由鏈家作為中介簽署的,其內容和賀波等人與陳冠廷簽訂的合同中對房屋整體情況的介紹幾乎一樣,惟一不同之處是前者的房屋面積為68平方米,而賀波的合同上房屋面積一欄是60平方米。讓賀波等人氣憤的是,兩份合同的見證人竟然都是業務員馬俊強。
賀波找到了鏈家通州西門店的修經理,要求協商解決此事,並表示如果不給出具體的答復,將不會從房屋內搬出去。
修經理和金先生協商後,金先生表示可以寬限賀波等人搬出房子的期限,寬限時間為一個星期。修經理同意支付賀波等人餘下的一個月租金和押金,但中介費用將不予退還,財產損失也不予賠付。無奈之下,賀波和趙海疆只得同意這樣,但要求修經理提供假房主陳冠廷的住處。
根據修經理提供的線索,賀波找到了陳冠廷在另一處租住的房子,但已人去屋空。據其鄰居介紹,陳冠廷在半個多月前就已經搬離此處,走時還砸壞了房主的一些家具和電器,房主已經報警。
記者按賀波給的電話找到了賀波的房主金先生,金先生表示自己的房子在6月12日經鏈家通州西門店介紹租給了陳冠廷。到要交付下一季度的租金時,陳冠廷遲遲沒有將房租打進銀行卡裡,打電話又關機,所以他就直接來找陳冠廷,沒想到發生了這種事情。
鏈家:互相推諉毫無誠意真房主出現後,賀波又找到鏈家通州西門店修經理要求退還其承諾的一個月租金和押金,但此時修經理的態度卻來個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表示原來的經理金楠已經辭職了,他是新任的經理,業務員馬俊強也不在店裡工作了,這件事情他沒有經手,不能確認事情是否屬實,先前的承諾不能兌現。
當賀波要求查看租房合同時,修經理說合同已經丟失。在賀波的一再要求下,修經理給了賀波一疊文件讓其自己查找。在這一疊文件中,賀波沒有找到合同,卻發現了與陳冠廷租房的成交檔案。修經理見到成交檔案後表示會將此事上報給總公司,由總公司來處理,至於結果如何他無法答復。
10月22日,記者在鏈家房地產通州西門店見到了修經理。修經理表示自己不再對賀波租住屋內丟失物品事件做出回答,並給了記者鏈家總公司市場部乾事張悅(音)的電話。記者表示想了解一下鏈家在租房時有何種審核措施時,修經理告訴記者,鏈家只是中介公司,無權查看登記房主的房產證等相關證件。
隨後記者撥通了鏈家總公司市場部乾事張悅的電話,張悅表示可以發一份客服的處理意見,其他的問題拒絕回答。記者等候多時仍沒有收到處理意見。記者再次撥通了張悅的電話,這次張悅的回答是『客服處理意見沒有具體定案』,不能給記者發過來,並表示自己負責媒體宣傳工作,有什麼事情找她就行,而與此回答相矛盾的是,張悅表示不能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
記者又撥打了鏈家總公司客服部的電話,客服部門表示媒體方面由市場部張悅負責,客服只負責投訴。
律師:未經房主同意轉租房屋屬違法行為
針對賀波租住層內丟失物品事件,記者諮詢了北京市榮博律師事務所的陳曦律師。陳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和當事人的合法證件。而賀波遇到的案例屬於轉租業務,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租住的房屋再次出租的行為,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房屋在轉租時,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要登記房產證等相關證件,但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的終止日期,除非出租人和轉租人商議約定另外的日期。
陳律師告訴記者,轉租人陳冠廷與房屋所有人金先生的租賃期限從2007年6月12日起至2008年6月11日止,賀波與轉租人陳冠廷的租賃期限從2007年7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9日止,雙方在沒有約定延長租賃期限的情況下,違反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的規定。另外,金先生沒有同意陳冠廷轉租其房屋,也沒有相關的書面合同,陳冠廷私自通過鏈家通州西門店將房屋出租屬於違法行為。而鏈家通州西門店作為中介公司在收取了中介費用的情況下沒有起到審核監督作用,應為此事承擔相應責任。
由於賀波女朋友的畢業證書等重要證件丟失,致使其無法找工作,賀波表示如果鏈家地產不能給出滿意的答復,將考慮提請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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