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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把房子改成『蜂窩』
執法部門:租房者亂改房,房東同樣要被追究責任。
租別人的房子,你敢把130多平方米的三房兩廳改成六套,每套都帶衛生間的小房子嗎?浙江女子李某就敢。
房客亂改房子,房東同樣負有責任。昨日,廈門市行政執法部門准備對房東做出行政處理。按規定,除責令其改正恢復原狀外,還可以處1000-10000元的罰金。
『二房東』一套改六套
2005年11月24日,李某租下湖濱南路萬禾廣場1203號房。房屋面積為135平方米,三房兩廳兩衛。
租下房後,李某開始著手改造,叫工人把原有的牆推了,重新砌牆,把三個房間改成六個房間,兩個衛生間只保留了一個,另外一個移位,保證六個房間裡都有單獨的衛生間。
改完後,樓下的房子受苦了,天花板開始出現水跡,繼而漏水,東漏一點,西漏一點,屋裡就像下小雨。樓下鄰居強烈反對,李某此時想做補修工作,但有六個衛生間,怎麼堵也堵不住。
無奈,樓下住戶只能向城管部門投訴,並搬離房間,不住了。
謊稱要照原樣改回來
租別人的房子住,怎麼敢把房子改成這樣,難道房東不管?市行政執法局介入調查後發現,這間房子最早的房東姓蔡,蔡後來把房子賣給了陳某,陳又常年在外做生意,沒時間管房子,只負責收錢,把房子委托給一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員工曾小姐。
當初浙江女子李某租下房子時,就是跟曾小姐簽訂合約的。合約裡已經事先『規避』了房東的責任,談到『改造問題』時強調,允許李某進行改造,但必須在政府允許的情況下進行。
執法部門找到浙江女子李某,並做了詢問筆錄,李哭著說,一定照原樣改回來。這出鬧劇似乎即將終結。
轉租出去後溜回浙江
誰也沒有料到,就在調查過程中,李某悄悄地又把6套房子轉租出去,由另外一個人來管理全部的6套房間,自己則跑回浙江。
她想把一切撇乾淨——先和房東的委托人曾某結束合同,然後再讓曾某和新租客簽訂合同。合同關系結束,也就表示房子以後的事與她無關了。
2006年11月9日,執法部門依法送責令改正決定,責令其改正,3個月期限到後,沒人回應。
2007年8月20日,執法部門向思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的執行通知單追到浙江,李某簽收了,但不願回廈門配合工作。時至今日,樓下業主的兒子要結婚,非得住進去不可,天花板在漏水,他的新婚又怎能安心?
一套改多套不少見
記者在萬禾廣場采訪時注意到,把一套改成多套的房子,還不只1203號一家,附近一家中介公司介紹,此類現象在一些較新開盤的樓盤裡並不少見,業主都是買來出租,用於投資。
改造後,浙江女子李某賺的錢至少是原來房子租金的一倍。記者從中介公司了解到,萬禾廣場改造後的房子,小的一套每月700-800元,大的要1000元以上,住的還都是附近的白領。
說法:房客亂改房房東要負責
表面上看,房東長期在外,又在合同裡約定,改造必須經過政府允許,似乎已經不關他的事。
福建嘉禾嘉律師事務所黃舟雄律師認為,從民事方面來看,房屋的產權掌握在業主手裡,房子被改造後,侵害了樓下鄰居的權益,樓下業主可以起訴樓上業主,至於樓上業主與代理人、租戶之間的事,則由業主自己去解決。
行政處罰的對象是行為主體,也就是改變房子結構的李女士,那麼房東要不要受處罰?
廈門市行政執法局法規處相關人士認為,房東有權行使自己的權利,但其行使權利的時候,損害了其他業主的權益,依據相關法理,也將追究其責任。
行政執法局法規處介紹,按照相關法規,亂改房子,除責令其改正,恢復原狀外,還可以處1000-10000元的罰金。
租房子的人亂改房子,房東只負責收錢不管事,最終只能訴諸法院。據了解,這是廈門市行政執法局首次碰到此類案例。
一位法院工作者認為,房客亂改房、房東要負責的措施,無形中將給買房投資者增加一條『關卡』——業主在享受經濟利益的同時,也應當負起對房屋的監管責任,對侵害到其他人的權益、產生的不良社會影響等負責,而不是簡單地把錢丟在房子上等到收錢了事,把風險留給鄰居、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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