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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物業稅概念的官方文件是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會議公報:在條件具備的時候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物業稅的概念由此進入國人的視野,3年多來一直是官記與民間持續關注的一個話題。
在2005中國財稅論壇上,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提出,『十一五』將大力推進稅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體系,其中一項任務即是:逐步出臺消費稅和物業稅。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就此闡述說,構建和諧社會,稅收政策要調節收入分配,維護社會公平。稅收政策在維護社會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於,參與個人和財產的分配。他說,我國開征個人所得稅、車船稅,以及今後推進物業稅的改革等等,將會直接或者間接地起到維護公平的作用。
全國最早提出願意開展物業稅試點的是廣州市。緊跟廣州之後,深圳、上海、溫州等地也先後提出願意開展物業稅改革試點。
2006年,北京、深圳、重慶、南京等六城市開始物業稅空轉實驗。2007年10月,《物權法》生效為物業稅開征提供了法理基礎。今年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連四個地區部分區域作為房地產模擬評稅擴大試點范圍。
目前,物業已經在北京、遼寧、江蘇、深圳、寧夏、重慶、河南、安徽、福建、大連這10個省市進行房地產模擬評稅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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