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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開豪華轎車的人住經濟適用房,和在經濟適用房小區建游泳池一樣,都是不應該的———江西省建設廳一名官員日前在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強調,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認定,是關系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成敗與否的關鍵所在,『要保證只有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纔能成為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住房對象』。
開豪華轎車的是富人,一個家庭既開著豪華轎車,又住著經濟適用房,顯然是很不協調的。不過,『開豪華轎車住經適房』並非相聲演員編排的段子,而是不少地方的經濟適用房小區裡上演的真實故事,特別是在經濟適用房政策推行的頭幾年,這樣的故事可謂屢見不鮮。江西省建設廳官員強調在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認定上嚴格把關,嚴防『開豪華轎車住經適房』的故事重演,無疑有著特別的現實必要性。
然而,如果只是『不讓開豪華轎車的人住經適房』,又能將多少有錢人擋在經濟適用房之外呢?開豪華轎車的是富人,是典型的高收入者,我們周圍不少人開不起豪華轎車,但開得起桑塔納、捷達、富康,他們不能算是富人,而是普通的中等收入者。經濟適用房理所當然要拒絕開豪華轎車的人,那麼,要不要拒絕這些開桑塔納、捷達、富康車的人呢?
這就涉及到經濟適用房政策的供應對象問題。1998年國家開始實行經濟適用房政策,提出經適房的供應對象是中低收入家庭,當時的估計是,中低收入家庭佔社會家庭總數的70%,也就是說,社會上70%的家庭都有資格申請經濟適用房。隨著經濟適用房政策的施行,很快暴露出了兩個至今也未能很好解決的問題:其一,由於申請者眾多,資格審核成本太高,導致不能嚴格把關———不但一些開豪華轎車的富人『搭便車』購買了經適房,而且一些有權力、有背景的人『近水樓臺先得月』,比富人更加方便快捷地切分到了經適房的『蛋糕』;其二,對那些真正有著住房需求的低收入家庭來說,價格比商品房便宜不少的經適房他們仍然購買不起,只能望房興嘆。
就這樣,原本要給中低收入家庭『雪中送炭』,結果卻變成了給中高收入家庭『錦上添花』,國家以中低收入家庭為供應目標,以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方式給予政策優惠建設的經濟適用房,事實上變成了對中高收入家庭的『補貼』。盡管2003年國家對經適房政策做了一次調整,決定供應對象由社會家庭總數的70%降為30%,由此經適房的申請門檻有所抬高,資格認定更加嚴格,但上述兩個問題依然存在。
近一年多以來,決策者終於意識到,將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定位於『中低收入家庭』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在大多數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沒有保障的情況下,不應該將並非急需『雪中送炭』的中等收入家庭一並納入保障范圍。今年8月國務院下發《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國發〔2007〕24號),明確提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同時『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由『中低收入家庭』縮減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范圍則要『逐步擴大』,一縮一擴之間,經濟適用房政策今後的走向已不難預料。
一句話,『不讓開豪華轎車的人住經適房』還是不夠的,開普通轎車的中等收入者也不能住經適房。只有這樣,經濟適用房纔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政策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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