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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和銀監會上月底規定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不得低於四成。新政並未提及公積金貸款,因此有銀行理解為,新政主要針對商業性房貸。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每家銀行對公積金貸款的處理卻不盡相同。
中行等不考慮公積金貸款
記者昨天上午在中行、交行、光大、深發展等銀行采訪時了解到,在認定『第二套房』時,銀行不把公積金貸款考慮在內。
由於央行和銀監會上月底下發的通知規定中並未提及公積金貸款,因此有銀行理解新政主要是針對商業性房貸,因此銀行可不把公積金貸款納入參考項,對資金相對充裕的大銀行而言,若是出於擴張業務的考慮,完全可以對相關借款人執行相對優惠的條件。
另據《京華時報》報道,上周末,央行、銀監會召集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探討。會上,監管部門為『第二套房』的認定定下三大基調,其中,公積金貸款不列入第二套房參考項便是其中之一。
也有銀行考慮公積金貸款昨天上午,記者以客戶身份諮詢中國工商銀行房貸受理機構得知,該行在對『第二套住房』進行界定時,是考慮公積金貸款的,即第一套若貸了公積金,第二套在工行再貸款,就要提高首付和利率。此外,華夏銀行也認定:公積金貸款視同貸款,只要有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再貸款購房,則要執行『首付不少於40%,利率不低於同期同檔次貸款基准利率的1.1倍』的房貸新規。
如果第一套住房選擇商貸第二套公積金貸款不提首付。
記者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據現行政策,貸款人需在第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後,纔可以申請第二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因此不存在用公積金貸兩套房子的問題。如果是購買第一套房選擇商貸,第二套房選擇公積金貸款,則首付比例不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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