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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1日從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10月15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擔保服務費收費標准從原來的8?降為5?。
在公積金貸款過程中,貸款人需向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繳納擔保服務費。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1日發出的《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服務費收費標准的通知》,擔保服務收費標准將從8?調整為5?(最低收費300元)。
按照北京市的新規定,對於個人信用等級為AAA級或AA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擔保中心將在收取擔保服務費時,按照實際應收取擔保服務費的95%或98%收取。
對於2007年10月15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已開具《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已繳納擔保服務費且已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服務費收費標准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對於在貸款發放前,借款申請人放棄貸款或變更擔保方式不再需要擔保中心擔保的,擔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續費後,將剩餘擔保費退還借款申請人,除此情況外,貸款一經發放,擔保中心不再退還擔保服務費。
據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之所以調低貸款擔保費是由於目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信息比較透明,貸款擔保風險隨之降低,所以收費標准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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