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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熟人的信任,采取隱瞞事實、偽造證件等手段,騙得對方房產證,以獲取非法利益。近日,洪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餘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房產證竟是假的今年6月11日,正在餘姚家中休息的陳先生接到一個電話,一個自稱李靜(化名)的人說,陳先生的一套房子已過戶給她了,問陳先生什麼時候交房。 『我的房子從沒賣出去呀?』陳先生懵了。
不久,李靜和當地某中介所的4名工作人員來到陳先生家,說明來意後,拿出了一本寫有陳先生姓名的房產證,但上面的所有權人卻是李靜。陳先生很是驚訝,連忙從家裡拿出一本一模一樣的房產證。
一套房子居然有兩本房產證?雙方驚奇之下一同來到餘姚市房管局。房管局鑒定證實,陳先生持有的房產證是假的。後經調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是陳先生的朋友———洪某。
原來被熟人騙了原來,洪某欠了30多萬元外債,因為怕被逼債人傷害,便想通過房產過戶抵押的方法借錢還,他自己沒有房產證,於是瞄上了陳先生。
2006年1月,洪某利用陳先生的信任,拿到了他的房產證復印件,然後找人偽造了一本假房產證,再乘機將陳先生的真房產證調包。得手後,洪某來到派出所,借口陳先生在外地需要辦一張臨時身份證急用,同時拿出房產證給工作人員看,最終拿到了陳先生的臨時身份證。
一切准備齊全,洪某以陳先生的名義攜帶證件到中介所尋找借款對象。中介所要求房產抵押需夫妻雙方共同到場,洪某則謊稱妻子外出了,再以房屋已出租為由回絕了李靜看房的請求,並與她簽訂借款協議:內容是陳先生向李靜借款12萬元,若到期不能還清則房屋歸李靜所有。後雙方到房管局窗口辦理了相關手續,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洪某將借款數額提高到了14萬元,扣除利息騙得13.1萬餘元。
另據洪某交待,其通過上述相同手段還騙取受害人盧某42500元、騙取受害人孫某169200元。檢查機關提醒廣大市民,房產證、身份證等個人隱秘資料一定要妥善保管,切莫輕易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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