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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房的裝修出現質量問題,市民蘆先生將裝修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9日),原告蘆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師樂宜東早早地來到法庭。法官宣布開庭之後,蘆先生的代理人首先陳述了訴訟請求。該代理人表示,蘆先生購買了一套房屋。2006年12月,蘆先生與被告裝修公司簽訂了房屋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對蘆先生的房屋進行裝修,工程期限為94天,工程造價為2萬餘元。但是事與願違,裝修公司對房屋的裝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隨後,該代理人羅列了多條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
蘆先生接著說,裝修的質量給其造成2萬餘元的經濟損失,同時也造成其一直不能入住房屋。於是他訴至法院,要求裝修公司賠償『因裝修房屋質量不合格給原告造成的損失2萬元』和『工期延誤給原告造成的損失8519元』。
被告表示,不能同意蘆先生的訴訟請求,因為雙方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而且已經辦理了結算手續。裝修質量出現問題之後,公司采取積極態度,對出現問題的部分進行維修。但當時蘆先生要求賠償2萬元,這是公司無法接受的。現在,公司只能按合同對出現問題的部分進行維修。
鑒於裝修公司的態度,蘆先生提出對『裝修質量問題』進行司法鑒定。
見雙方意見對立,主審法官適時對他們進行調解。經法官幾輪耐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意向,被告裝修公司同意對存在問題的部分進行重裝,並給付蘆先生3000元人民幣。蘆先生表示同意該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