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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4月鄧小平同志提出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總體設想。
1992年1月1日《天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施行,從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公有住房分步提租、租房購買債券、鼓勵職工購房等六方面全面實施改革。
自1993年開始本市用房改資金4.7億元貸款,建設了福東裡、佳園裡等29.1萬建築平方米解困房。
1995年1月《天津市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方案》出臺,提出了以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積極推進住房租金改革、穩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解困房建設、轉變住房機制的房改新任務。
1995年以來本市作為國家首批安居工程重點城市,建設了華苑、麗苑等安居小區。
1997年以來本市對承租公房的『低保』和優撫家庭實行租金核減政策,租金標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83元收取,比現行公房租金每平方米1.59元低48%。
1999年6月25日市政府頒布了《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宣布從1999年6月30日起,全市范圍內一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施住房貨幣分配,同時開始構築成體系的住房保障制度。
2003年年底本市開始集中建設廉租房,共建設4個項目、48萬平方米、7282套。廉租房建設享受市政府給予土地劃撥、免交市政基礎設施大配套費等政策優惠,建設資金主要來源於市、區財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增值資金中的『廉租住房補充建設資金』。廉租房租金標准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物業管理費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35元。
2004年年底本市推出了經濟租賃房。經濟租賃房有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兩種形式,實物配租是由符合經濟租賃房申請條件的家庭租賃政府提供的住房,個人負擔市場租金標准的50%,另50%由政府補貼;租金補貼是由符合條件的家庭到住房市場租賃住房,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租賃登記備案後,由管理部門按單人家庭月補貼250元,三人(含)以下家庭375元,三人以上家庭500元的標准發放租金補貼。補貼資金來源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每年5000萬元『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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