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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小產權房』越來越火了。不用做廣告,購房者也趨之若鶩。統計顯示,北京『小產權房』主要集中在通州、順義、懷柔、密雲等遠郊區,房價多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之間,僅為四環內動輒上萬元的商品房價格的25%至30%。但在眾多的業內人士看來,『小產權房』存在多重風險,最大的問題是實際上沒有產權,不受法律的保護。政府有關部門提示購房者注意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有媒體呼吁政府出臺相關措施限制『小產權房』的發展。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它一般由開發商與村委會合作或由村委會自行開發建設。因其用地的性質,它不能獲得國家建設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當然也不能上市交易。其『房產證』是由鄉鎮政府自制頒發的,賣房者是村委會。相對於直接受法律保護的商品房所有權,這樣的產權性質以及所受到的產權保護比較『小』,所以被稱之為『小產權房』。由於不存在土地出讓金,也不用交納各種稅費,所以成本很低、價格也很低,這也正是它大受歡迎的主要原因。
『小產權房』是近幾年出現的新生事物,不僅北京有,很多城市都開始出現。那麼,『小產權房』的出現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小產權房』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近年來,由於地根緊縮等原因,房地產市場的供應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從而導致房價的不斷攀昇。『小產權房』就像是『正規軍』之外的一支『野戰軍』,為城市的正統房地產市場注入了新的血液。盡管它是沒有名分的商品房,但在客觀上擴大了商品房的市場供應,緩解了供不應求的緊張局面。『小產權房』不僅讓一部分城鎮居民買到了廉價的住房,而且可以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價格的作用。
同時,『小產權房』有利於維護農民的利益。同樣的土地,如果被政府低價征用,然後轉手倒給開發商,農民得到的補償很少,這實際上是對農民利益的巧取豪奪。而農民自己開發商品房,則可以從市場中分享土地的增值。這當然要公平得多。
當然,『小產權房』也存在明顯的問題。『小產權房』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產權,因此這種『房產』的未來充滿不確定性。如遇征地拆遷,『小產權房』的生存就成了問題。不過,房屋所有權沒有法律保障,不等於其他所有權利都不受法律保護。購房者與村委會簽訂的購銷合同,也是受合同法等法律保護的。既然已經預見到將來可能發生征地拆遷等難以抗拒的變故,那麼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這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比如約定村委會多少年內不得轉讓房屋所在的集體土地;如果提前轉讓,或者政府要征地,村委會承擔哪些違約責任、按什麼樣的原則和標准賠償或補償等等。這樣,即使房子保不住,利益還是有保障的。退一步講,即使利益保障不足甚至沒有保障,那也是購房者自己的事兒,相信他們自會權衡利弊、自願承擔後果。
總之,『小產權房』是房地產供求關系嚴重失衡情況下自生出來的一種准商品房,是城鎮房地產市場的有益補充。它在操作的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做法,但它的存在自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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