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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5日資金監管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多數二手房消費者認可通過銀行專用賬戶劃轉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但同時也存在一少部分的抵觸情緒。日前,『鏈家地產』對200對成交客戶進行了調查。調研結果顯示,多數二手房消費者認為資金監管流程需優化,並且在資金劃轉時間節點上應靈活約定等。
資金監管流程優化
據『鏈家地產』調查結果顯示,93%的二手房消費者認為選擇資金監管會讓房款安全性得到最大保障,但與此同時,資金監管手續相對繁瑣,希望能夠進一步優化,甚至有11%的消費者認為手續復雜是其不願選擇資金監管最為重要的原因之一。
『鏈家地產』副總經理金育松認為,整個資金監管過程需往來穿梭於銀行、保證機構、房地局之間,手續繁瑣,另外需要交涉的不同性質的部門和人員非常多,一個環節不當就會影響整個流程。如果『三部門』之間有一個可供操作的封閉式互聯網平臺,將省去買賣雙方的奔波之苦,同時提高買賣雙方選擇資金監管的意願。
資金劃轉時間節點應靈活約定
調查結果顯示,76%的二手房消費者認為資金劃轉時間節點應該提前,不一定非要在轉移登記完畢、買方取得新產權證、賣方取得辦結單的條件下完成。而53%的消費者明確表示,資金劃轉時間節點應提前到取得完稅憑證後,保證機構即可向賣方開具《托管資金支取憑證》,並通知銀行將『專用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劃轉給賣方。
鑒於資金劃轉時間這一焦點問題存在較多爭議,『鑫尊置地』總經理劉軍認為,如增設取得完稅憑證後劃轉交易資金一項,供交易雙方酌情任選一種。
買方按揭情況下可否先行拿到房款
調查結果顯示,47%的二手房賣方在關注買方按揭情況下,是否可以先行拿到房款。例如,在資金監管實施以前,二手房交易中的劃款方式存在這樣一種『行規』:賣方急於得到房款,要求做完完稅憑證就進行資金劃轉,而買方一旦是貸款購房(當前二手房市場貸款購房約佔一半比重),這時候貸款還沒有下放,就需要另行拆借或由保證機構墊資,雖然很麻煩風險也很大,但基於賣方市場的強勢,也只好妥協。
金育松認為,可事先簽訂資金監管補充協議,待賣方取得辦結單後,其專用賬戶內的房款會直接打入墊資方賬戶。
資金監管實行後,一些既有的『交易法則』發生了重大轉變,使得部分消費者選擇資金監管意願較低,因此在合理的范圍內對資金監管流程及細則進行優化,是資金監管全面推廣需要面臨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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