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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解讀經濟租賃房租金補貼政策,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同志就這一政策具體內容接受記者采訪。
1、申請經濟租賃房租金補貼(以下簡稱租金補貼)的條件是什麼?
答:申請租金補貼的對象,原則上為市中心城區(指外環以內區域)2003年1月1日以後實施拆遷,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且年收入低於1.5萬元的家庭。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當於使用面積7.5平方米);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或領取特困救助的家庭;
(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在8萬元(含)以下,且他處無住房。
2、申請租金補貼家庭的資格如何認定?
答:申請人認定。申請人的戶籍以戶籍簿記載為准;申請人家庭人口按其被拆遷住房同戶籍人口計算。
家庭年收入認定。凡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或領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不需提供家庭收入證明。其他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一般按照上一年實際發生數核定。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年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離退休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憑上一年銀行養老金領取單據證明其收入,未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離退休金發放單位出具其年收入證明;不能提供工作單位收入證明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屬於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開具的收入證明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最低月工資標准(2006年為每月590元)的,其收入按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准核定;對明顯高於最低月工資標准的家庭,按實際核定其收入。
拆遷補償安置費的認定。拆遷補償安置費指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含被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和安置補貼金額)、按房屋面積確定的搬遷獎勵費、對違章建築的安置補助費和各種困難補助費總和。
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認定。拆遷住房建築面積以《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記載的住房建築面積為准。申請人他處有住房的,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合並計算住房面積。居住遠年立戶違章的家庭,按其所得安置補助費認定,不認定違章面積。
3、調整後的租金補貼標准是多少?
答:自2007年6月1日起,將租金補貼標准上調25%,由單人家庭月補貼200元、兩人或者三人家庭月補貼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補貼400元分別調整為每月250元、375元、500元。
租金補貼標准提高後,市經濟租賃房管理中心對已享受租金補貼待遇的家庭,按調整後的補貼標准重新核定發放租金補貼。對新申請租金補貼的家庭和符合條件重新進行租房備案的家庭,按調整後的租金補貼標准核發租金補貼。
4、如何申請租金補貼?
答:申請租金補貼的家庭由申請人持相關的要件及復印件,到負責其房屋拆遷的拆遷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提供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1)申請人身份證;
(2)申請家庭戶口簿;
(3)《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或《天津市遠年立戶住人違章拆遷安置補助協議》。申請人有他處住房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4)家庭年收入情況證明。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特困救助卡》的家庭,提供其中一種證件即可;其他家庭按照家庭年收入認定的規定提供收入證明。
5、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具什麼憑證?
答:經區房委辦審核、市住保辦備案後,區房委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資格證明》(以下簡稱《租金補貼證明》)。
6、申請人如何進行租房、簽合同、租賃登記備案?
答:申請人在《租金補貼證明》3個月有效期內,自行到住房市場租賃住房或根據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管理中心提供的租房信息租賃住房;申請人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應不短於1年。
7、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須攜帶哪些要件?
答:(1)房屋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家庭戶口簿;(5)《租金補貼證明》;(6)公有住房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7)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申請人租賃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金補貼?
答:租賃與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具有近親屬關系的出租人的住房不能享受租金補貼。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9、如何申領租金補貼?
答:申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後,持相關要件到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申領租金補貼。申領租金補貼時應提交下列要件:(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申請人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3)《租金補貼證明》原件;(4)房屋租賃合同原件;(5)《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0、租賃保證金標准是多少?
答:管理中心向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賃保證金繳存通知單》。租賃保證金繳存標准為:單人家庭1萬元;兩人或者三人家庭2萬元;三人以上家庭3萬元。租賃保證金參照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息,申請人終止享受租金補貼時一次性結清本息。
11、申請人怎樣能領到租金補貼?
答:申請人向管理中心出示租賃保證金繳款憑證,管理中心向申請人發放銀行儲蓄存折,管理中心於每月25日前將補貼款劃入申請人銀行存折內,申請人憑存折到銀行支取。
12、經濟租賃房租金補貼的期限有多長?
答:申請人在租賃合同生效期間享受租金補貼,申請人自享受租金補貼之日起,3年內可享受租金補貼。3年內該家庭租金補貼原則上不做調整。對租賃合同解除或享受租金補貼滿3年的,管理中心停發租金補貼。申請人與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申請人應於解除租賃合同當月告知管理中心。
13、向低收入困難家庭轉租公有住房免收轉租收益嗎?
答:凡公有住房承租人經公有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同意,將公有住房轉租給持有《天津市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的困難家庭並簽訂公有住房轉租協議書的,在困難家庭享受經濟租賃房租金補貼或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期間,公有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只按屆時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收取房租,不再收取公有住房轉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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