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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國土資源部門、物價局,各有關單位:
天津市中心城區及各區縣城鎮基准地價調整成果已經市政府批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區及各區縣城鎮基准地價調整成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啟用。
二、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307號),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三、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包括中心城區、外圍組團、區縣城區、中心鎮、一般建制鎮鎮區和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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