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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除非你們彼此對感情非常確信並能不計得失,不然,在涉及到數額較大的金錢時,最好能有在法律上有效的約定,主要是書面約定;
2.如果是集資房,且戀愛雙方共同出資的話,可以在房產證辦下來之後,更改產權人,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3.如果沒有任何有效約定,分手時,按照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分給誰的原則分割房產;
4.兩人共同出資買房,如果有關於出資比例的有效約定,分手時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
5.房產證上有雙方名字,但彼此都拿不出具體的出資比例證明,口頭又無法達成一致的,按公平原則,一人一半;
6.同居時一方單獨所購房產,嚴格來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有按揭,則從結婚之日起,之後的按揭部分屬於婚內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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