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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而婚嫁又是從入洞房開始的,住房是婚姻的第一道門檻,是婚姻的首要保障。當前,婚房問題不僅關系到社會學范疇,更與房地產經濟發展緊密掛鉤。在住宅市場中,以『結婚用』為目的的消費者一直佔有很大比例。
在日前舉辦的婚房市場研討會上,來自天津社科院的婚姻愛情問題專家汪潔教授剖析了當今社會婚姻與住房的一些問題。汪教授認為,目前婚姻與住房的問題存在四類現象。
第一類,沒有住房,吹燈拔蠟。把購買新房和自己認為合適的住房作為完婚的首要條件,達不到自己的要求,就拖延婚期或者分手,把住房作為婚姻的『起步價』,這就帶來了許多婚姻與愛情的悲劇。第二類,自力更生,幸福甜蜜。注重人品,把人品好作為擇偶的首選,只要人品好,夫妻情投意合,房子小一點、差一點,甚至租房,也不影響結婚。他們相信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夠逐步解決住房問題,風雨同舟中,讓婚姻生活更甜蜜。第三類,吃老啃老,沒完沒了。過分依賴父母解決住房,特別是依賴男方的父母解決住房。使一些父母傾其一生的積累也難以解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壓力;或讓父母花光積蓄,晚年生活拮據、淒涼;或依賴父母還貸,債臺高築,不堪重負;甚至有的為了結婚讓父母騰出住房,使父母生活不安定、心情不暢,生活質量下降。第四類,不能兌現,分手再見。因婚後不能履行住房承諾而離婚。結婚時雖對婚房不滿意,但期待婚後當事人履行承諾解決理想的住房,因房價上漲、家庭生活變化等多種原因難以兌現,不顧感情、家庭責任和客觀條件,就以此為由提出離婚,帶來了一系列的家庭和社會問題。
而形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卻是復雜多面的。一是陳舊的傳統觀念造成解決婚房以男方為主,沒有全面體現男女平等;二是認為父母為兒子建家購房應該負責,無論自身條件如何,也要硬橕而為之,形成了子女過分依賴,不利於獨立自強。三是物質至上,世俗功利。一旦達不到願望,就拋棄了感情。豐富的物質生活增強了人們的功利化心理。在現代化生活中,物質生活的起點、水准不同對今後家庭生活有極大的影響,許多青年極想擁有經濟的獨立自主,在社會生活中展示自我,獲得較高的認可和地位,想通過家庭、婚姻這一捷徑獲得物質生活和工作事業的高起點,因此,現代物質文化的發展也帶來了婚戀中的世俗性和功利性。四是以自我為核心,貪圖享受。不顧父母的養育之恩和家庭自身的條件,一味追求自己的安逸舒服。五是房價不斷上漲,影響購房結婚。一般工薪階層收入與房價不成比例,使婚者難有其屋。
汪教授認為,解決婚姻與住房的問題涉及政治、經濟、社會、道德等多方面,因此,應通過政府、房地產商、家庭和個人的共同努力,多管齊下,綜合治理。汪教授還提出了一些解決建議。
第一,改變陳舊的傳統觀念,男女平等,共築家園。解決婚房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責任,女方不應受過去那種『嫁漢住房吃飯』觀念的影響,把自己放在從屬地位,應當承擔婚姻主體的責任,夫妻共同建家,同享幸福。作為子女應把解決婚房看成是自己人生的課題,樹立自立自強的精神,不能一味依賴父母,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父母的辛苦之上;作為父母幫助子女解決婚房,應該量力而行,以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和獨立意識。
第二,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在擇偶時看人品、重感情,講道德應當成為青年們的共識;不應當把婚房放在感情之上。在婚房的定位上不要一步到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租房、貸款買小房,逐步完善的步驟,克服攀比、貪大求全的心態。
第三,房地產開發商除了有市場競爭的理念外,還要增強社會責任感,把為適齡青年提供買得起的婚房、讓他們有家庭歸屬感納入企業的經營理念。因為,從社會學角度看,婚姻不單是個人行為,同時還是一種社會行為。是否在住房的設計上多元化、實用性強;是否考慮對結婚購房能夠給予優惠。
第四,政府為解決結婚用房可專門制定建立青年公寓的規劃,如在建房用地、銀行貸款等方面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同時社會上要樹立起男女平等、共建家園、自強自立解決住房為榮;依賴父母、啃老靠老、盲目攀比、追求享樂為恥的風尚。各新聞媒體、輿論工具要廣泛宣傳好經驗和先進的典型,為解決好婚姻與住房的關系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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