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購房者向銀行申請二手房貸款,銀行卻向房屋中介打款,房屋中介則無償佔用房款長達2個月。銀行這種放貸方式遭到了購房者的質疑。
據劉小姐介紹,她曾在2006年5月通過開發區某房屋中介購買一處房屋,並在房屋中介的協助下,向某商業銀行申請獲得30萬元的房屋貸款。近日經過百般周折,她在房屋中介那裡領取到了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令她不可思議的是,借據上注明:將這30萬元房款打入房屋中介的公司賬戶。這與借款合同中的約定『以借款人購房款的名義將貸款劃入售房人賬戶』明顯相左。『我通過房屋抵押,銀行纔同意把錢貸給我,但銀行為何將這些錢打給房屋中介?』劉小姐非常懊惱。正是由於房款未及時轉交給賣主,纔直接導致買賣雙方無法進行正常交接,給劉小姐帶來了經濟損失。
該工作人員解釋說,劉小姐委托這家房屋中介申請房屋貸款,房款首先已匯入劉小姐賬戶,隨後再轉入房屋中介賬戶。在此之前借款人和售房人都簽署了《收款賬戶確認書》,表示雙方同意將這30萬元貸款轉入房屋中介賬戶。此時,劉小姐纔回憶起當初房屋中介人員指導她簽了不少字,具體內容她也不太清楚。但她表示:『作為銀行應該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辦事,借款合同也應與借款借據的內容不衝突。』
對於銀行與中介間的聯系,該銀行的工作人員也很坦然:『銀行方面確實和房屋中介有業務往來,我們需要他們推薦客戶。』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