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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關部門獲悉,按照新修訂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協議內容應包括9項:1、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2、補償安置方式;3、貨幣補償金額;4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的地點、面積、樓層、價格和需要結清的差價等內容;5、搬遷期限;6、臨時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7、違約責任;8、爭議解決的方式;9、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拆遷由政府依法代管的房屋,協議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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