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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天津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本市新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金額為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乘以房屋建築面積加上安置補貼金額,補貼金額由區縣政府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類型、用途等因素確定,修訂後,補償金額將按照評估時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實施拆遷要有許可證
規定要求,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纔能實施拆遷。拆遷人要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房屋拆遷管理費。
拆遷范圍內不得擴建房屋
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之日起5日內,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搬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天。
拆遷范圍確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拆遷范圍內進行以下活動:1、新建、擴建、改建房屋;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3、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系;4、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登記。
拆遷雙方要訂協議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該協議不得與房屋拆遷公告的內容相抵觸。
協議內容包括:1、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2、補償安置方式;3、貨幣補償金額;4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的地點、面積、樓層、價格和需要結清的差價等內容;5、搬遷期限;6、臨時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7、違約責任;8、爭議解決的方式;9、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拆遷由政府依法代管的房屋,協議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受理裁決申請、申請強拆前要聽證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遷公告公布的搬遷期限內,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裁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要舉行聽證。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沒有完成搬遷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區縣政府,經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由區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舉行聽證。
貨幣補償款由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涉及國家和市重點工程建設的拆遷項目,在同一區位內有定向還遷安置房屋並且建築面積不低於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以房屋產權調換為主。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其中拆遷劃撥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確定。
拆遷安置過渡期自找住房給補助
拆遷補償安置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未建成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自行安排住處臨時過渡,如自行安排住處確有困難的,拆遷人應當提供周轉用房臨時過渡,臨時過渡的周轉用房應具備基本居住條件。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臨時過渡的,拆遷人應當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時間自搬遷之日起到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之日止。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用房臨時過渡的,拆遷人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用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評估價有差距可申請專家鑒定
拆遷結果與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差距較大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要求拆遷人或者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向天津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被拆遷人要求對其被拆遷房屋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補償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評估。
本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作出的評估報告的鑒定意見為最終評估結論。
評估機構違規要受處罰
經法定程序確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存在與拆遷當事人一方串通、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准;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多次被申請鑒定,經查證確定存在問題;允許他人借用自己名義從事拆遷評估活動或者轉讓、變相轉讓受委托的拆遷評估業務等行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停止其一定期限內從事房地產拆遷評估業務,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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