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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損失最簡單的辦法:寫個協議,先說清楚
【房子提溜我的心】
『我女兒女婿一起還貸款,但房產證寫的是男方名咋辦?』
3月30日,今報登出《婚前婚後咋捍衛自己的房子》專題後,引起了數十個為兒女出資買房的准岳父岳母准公公婆婆們的關注。除了已經登出的話題外,對於正在還貸的房子,他們也提溜著心。
案例A
男方首付倆人還貸
如果離婚男方得房,女方分錢
【見招】『我女兒准備和男友結婚。我們兩家商定,男方出10萬元的首付錢,兩人婚後共同還餘下的25萬元的貸款。現在,房產證下來了,寫的是男方的名字。請問,今後如果兩人離婚,這房子歸誰所有。如果房屋昇值了又該如何算?我女兒只能分得25萬元的一半嗎?』劉阿姨問。
【拆招】由於這房子是男方在婚前所購,應為婚前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這所房子應該歸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還給女方雙方婚後用來還貸的那一半房款。另外,今後房產昇值了,也與女方無關。
【如果還不放心……】
為了避免這種對女方不利的情況,女方可與男方協商,用一紙協議來解決問題。雙方可以在協議中寫明,雙方對共同還貸的住房共同享有產權,但享受產權的比例不同,如男方享有70%的產權,女方享有30%的產權。將來一旦離婚,相關的部門要對此處房產進行評估,然後男女雙方按照比例分配該處房產。此時,如果房產昇值了,雙方都可以享受這種收益。
案例B
同付首付一起還貸
如果離婚這個房產,一人一半
【見招】『我女兒現在結婚用的房子,是用貸款來購買的。首付的8萬元我家和男方家一家一半。婚後的貸款由他們兩個人掏。但房證上只有女婿的名字,今後要真離了,房子該咋算?』李大爺問。
【拆招】婚前的貸款首付,雙方老兩口都掏錢,婚後又是小兩口共同還貸款,這是雙方共同出資的住房,雙方都應該享有一半的產權。
【如果還不放心……】
雙方還可以簽下協議,約定該房雙方共有。還有,女方只要能拿出當初自己掏了一半首付錢的相關證明,就可以證實房產為兩人共有。當然,雙方也可以向房產登記部門表示,該處房產為共同所有,要求在產權證上將各自的一半產權寫明。
案例C
房子只想贈給外孫
排除他人寫明意圖,找個證人
【見招】『我母親身體不好,想在走之前將自己的房子贈給她的外孫(我兒子)。但是,她不想讓外孫媳婦對此房擁有產權。請問,我們該怎麼辦?』王紅阿姨問。
【拆招】家長可以將屬於自己的房產指定自己的兒子女兒(孫子孫女)來繼承,從而將他(她)的另一半排除在外。但是這種指定繼承或者是贈與必須用明示的方式來表達。直白點說,就是需要一份書面的材料,即老人可以在紙上寫明,我的那一份財產只留給我外孫子一個人,其他人沒有份。
【如果還不放心……】
為了更有法律效力,老人還可以找其他人來作見證人,也可以對此進行公證。這樣,一旦離婚,該處房產就是你兒子個人的財產,兒媳婦沒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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