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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
話題內容
『80後出生的孩子,結的快,離的也快。我們老兩口辛辛苦苦攢了半輩子的錢,給兒子買來的房子,要是一轉眼就被兒媳婦劈了一半,可咋辦?』這個問題一直讓老王睡不好覺。眼瞅著『五一』結婚潮要來了,近百名和老王有著同樣擔心的父母,給今報打來求助電話。
問題一:到底需不需要公證?
見招:『兩年前,我花了30萬元給女兒買了一套房子。現在,她要結婚了,男方說用該房當新房。我要不要催她去辦一份婚前財產公證呢?還是我讓她把房子回贈給我,這樣保靠一些?』王峰說。
拆招:在領結婚證之前買房子。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則視為個人財產。只要房產證上面的日期早於結婚證頒發的日期,就可以很輕松的證明這是男(女)單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這比用公證或其他方式,要簡單和省錢的多。當然,公證對你個人的保障更大一些。
問題二:婚後賣婚前房咋算?
見招:『我的房子是婚前父母為我所購置的。這個房子離妻子的工作單位稍遠一些。她一直主張我將這個房子賣掉,在她的單位附近再買一處房子。但我擔心,這樣做會不會把我的婚前財產變成了婚後的共同財產。』王斌說。
拆招:如果這樣做,相當於屬於個人的財產消失了。一旦離婚,感覺會比較虧。《物權法》出臺了,你可以把這個問題解決得很好。第一、作為婚前個人的房產,如果你將它賣掉後,對這筆錢你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你可以決定將它投資到新房中,也可以決定將賣房錢回贈給父母。第二、你在賣掉婚前財產前,可以跟配偶達成協議,約定雙方對於新房所有權的佔有比例。如男方(賣掉婚前財產的一方),對新房有80%的所有權,女方有20%的所有權。然後,辦理新的房產證時,將這份協議出示給房產登記機構,最終由登記部門將其登記在房屋產權證上。
問題三:昇值了收益算誰的?
見招:『2003年5月,我的父母為我結婚所需購房一處,價值25萬元。2004年5月,我們結婚,婚後一直在該房居住。今年,妻子提出離婚,她認為,這處房子現在已經昇值到了35萬。對於已昇值的10萬元,她有權分一半。』張成說。
拆招:根據物權法『從物隨主物』的原理,該房增值部分源於婚前個人財產,應與婚前個人財產一樣屬夫妻個人財產。這處房子是張某在其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的,屬其婚前個人財產,因此房屋增值部分應屬其個人所有。
問題四:合買房歸屬咋判斷?
見招:去年3月份,我和男友及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處住房,但是房產證上只有男友的名。另外,我和男友現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我要怎樣纔能證明這套住房有我一半呢?
拆招:《婚姻法》對雙方的財產區分為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則歸財產的所有人所有。房產是需要國家房產部門進行產權登記確權的,即上面寫的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所以,你更有必要對兩人共同出資購買的住房進行公證或者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共有權手續,這樣纔好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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