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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協會日前提醒廣大消費者,從3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電子產品時,須認清楚綠色『e』標志。這個小小的標志將關系到該電子產品是否含有有害物質。
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子信息污染管理辦法》規定,手機、電腦、家電、MP3、MP4和打印機等電子產品必須加貼『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志』。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產品,加貼綠色e標志;內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產品,加貼橙色警示標志,同時要標明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含量、環保使用期限和廢棄時可否回收利用等內容。
據業內人士介紹,早在2003年,歐盟便頒布了一條名為『RoHS』的法令。該法令被稱為電子電器產品危害物質限用法令,規定凡銷往歐洲的電子電器產品危害物質不能超標,從而拉開了歐洲市場上對電子危害產品限用的序幕。
這部法規主要針對1800多種電子信息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種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進行控制,涵蓋了電視機、手機、計算機、音響、收音機、DVD、MP3、PDA、微波爐、電磁爐、車載雷達、半導體等產品,但不包括空調、冰箱、洗衣機等『白色家電』。
目前重慶市場上銷售的相關產品還難見綠色『e標』,只有部分數碼照相機已經在包裝盒上聲明『本產品采用無鉛焊接,采用無鉛油墨印刷』。市內某著名的專銷家電的大型賣場經銷商則認為,『《管理辦法》只是對生產廠家提出的要求,不針對銷售環節。』
然後,記者從消協獲得的解釋卻是,該《管理辦法》不僅對設計、生產、銷售以及進口各環節有要求,尤其對其中銷售環節、進貨渠道等有嚴格的明確規定,拒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的電子信息產品。
普天東方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重慶摩托羅拉移動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等企業表示,尋找替代原料將給整個產業鏈帶來一定成本壓力,但由於所有企業都面臨同樣的壓力,因此不會影響到某一家企業的競爭力。
部分企業表示,由於個別家電產品一些含有有毒有害元素的關鍵部件暫時難以完全綠色化、無害化,所以整機產品在短時間內實現綠色『e標』還存在技術難題,但這些相關信息的披露對消費者規范使用方式、減少污染能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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