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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住房制度改革和高層建築物的大量出現,住宅小區越來越多,車庫、車位歸誰所有的問題逐漸成為老百姓關注的焦點。
在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提出,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說,現實生活中有的開發商將車位、車庫高價出售給小區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區沒有車位、車庫或者車位、車庫嚴重不足,佔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作為車位,因此草案有針對性地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車庫、車位不像電梯、樓梯、綠地那樣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業主專有和專用的;而且在買房過程中,通常都是和開發商約定,這些約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目前草案對車庫問題的規定是由當事人約定;對於佔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的車位,草案則規定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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