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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日前召開的土地會議提出,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推進濱海新區土地管理改革為重點,加強土地管理,提高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抓住國家把濱海新區作為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契機,按照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分步實施的原則,高標准實施好濱海新區土地管理改革。按照建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控制標准審批土地。對各類項目用地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密度等控制標准嚴格把關,對於不符合標准的用地項目不予供地,實行從土地利用計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到供地、建設用地批後管理全程跟蹤評價。
嚴格工業用地審批。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土地集約』的要求,強化規劃的導向作用,依據規劃引導工業布局,新增工業用地原則上安排在國家批准保留的開發區(園區)內,不具備進入開發區(園區)條件的,必須安排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確定的工業用地范圍內,對不符合規劃的項目不予供地。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根據新一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在2010年規劃期內,本市要確保45.3萬公頃耕地保有量和40.3萬公頃基本農田的保護面積。
嚴格耕地佔補平衡管理。根據調查,全市可開墾的耕地後備資源有5.27萬畝,2007年國土部下達天津市耕地開墾計劃為4.5萬畝。充分挖掘全市耕地後備資源,實行區縣耕地後備資源優勢的有償互補,按照『佔一補一』的原則和耕地數量質量等級折算標准,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繼續實現耕地佔補平衡。完善經營性土地出讓管理。提高土地供應的有效性,對單宗土地出讓面積、開發建設期限等方面進行規范,單宗出讓地塊面積一般不超過20公頃,開發建設期不超過3年。開展閑置土地清理,解決歷史遺留項目未實施建設開發問題,采取收取土地閑置費、收回土地使用權、責令限期開工等措施,加強土地出讓合同後期執行監管,督促受讓方執行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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