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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國務院發布了被看作『住房制度改革綱領性文件』的23號文,提出了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改革目標,要求在全社會范圍內停止實物分房。2006年,針對一些地區出現的部分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的名義,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等問題,建設部會同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又聯合發布『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明確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合作建房項目,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准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
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說:『現在進行集資建房的單位,都是非富即貴,這等於是變相地利用了公共資源或單位的小金庫為職工發放福利,發放獎金,這是不公平的。從總體上來看,住宅產業除了社會保障覆蓋的范圍之外,還是要走專業化、社會化、商品化和市場化的路子。』
觀點:我們將為規則混亂付出代價
明明已經叫停福利分房,現在又用征稅的形式承認其合法,這傳達出了一種無奈。市場化改革是中國住房制度的歷史性選擇,但我們卻發現自己沒有能力控制這個市場。在不斷高漲的房價面前,福利分房找到了復闢的理由。承認福利分房合法傳達出的還是一種混亂信息,我們將為規則的混亂付出沈重代價。有能力進行福利分房多是強勢單位,他們的很多土地是在計劃經濟年代無償取得的,在大家都用市場價格取得住房的時候,一些人卻可以繼續享用計劃經濟留下的遺產,這明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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