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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國土房市〔2007〕104號
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根據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號),天津市自2007年1月29日全面實行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為貫徹落實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政策,保證房屋交易數據的准確性,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房地產經紀機構上網打印《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交易雙方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須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打印並簽署《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特此通知。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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