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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買房子產生矛盾
2000年,我跟老公結婚了。結婚時,我們沒買房子,就在他單位要了一個單間做新房。
婚後,我們過了一段非常甜蜜的日子。我洗菜,他做飯;我抹桌子,他拖地。除去日常開銷外,老公的荷包裡也剩不了多少錢,不過還好,他沒有抽煙喝酒之類的壞習慣,也不在意穿著打扮,因此他也沒覺得手頭緊。逢到我的生活、結婚紀念日,他還能用『私房錢』給我買禮物。當然,我手頭比他寬裕多了,不過我特別愛逛商場,所以也沒存下多少錢。
2001年底,我婆婆的一個朋友出國,要把房子賣掉,老公回來跟我商量把房子買下來。我同意了。可是,我手上的錢肯定是不夠的,他說他回去找公婆要一點,我也回去向父母借一點。我回家跟我媽說了這件事,媽媽對我說:『買可以,但是你一定要記到,房產證一定要寫你的名字。』
那天晚上,我一直尋思著怎麼把媽媽的意思表達出來。吃飯的時候,我開玩笑地說:『老公,房產證要寫我的名字哦,女士優先。』老公聽了愣了一下,然後他想了好半天,對我說:『娜娜,房子就用我的名字吧。』我撒著嬌問:『為什麼呀?』老公說:『我媽同意給錢我們,也不要我們還了,但是條件就是要寫我的名字。』我一聽,當時就拉下了臉,說:『憑什麼呀,我跟你結婚連房子都沒有,現在要買個房子,還這麼多條件。』回想起結婚時,婆婆除了給了我一條項鏈,什麼也沒給,連家電都是我跟老公兩個一點一點買回來的,我覺得特別委屈。我數落老公說:『你就只曉得聽你媽的話,就不把老婆放在眼裡。』老公說:『那怎麼辦呢?現在是我們求她,我們向她要錢。』『那還不是因為你自己沒用,你要能賺到錢,我還會受這種氣嗎?』老公也火了,把筷子一扔,吼道:『我是沒用好吧,你有用,你一個人拿錢出來。你買了房子,我住我交房租行吧。』
那是我們結婚後,因為錢發生的最大的一次矛盾。我們的冷戰持續了近一個月纔結束。
2002年,我們搬進了新居,房產證寫的是他的名字。買房時我拿出的10萬塊錢都要求老公寫了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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