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已經歸還房貸後,又收到銀行催款短信,並增加了4元多的滯納金,這讓孟先生很不理解:因為銀行未盡告知義務,造成延期還款,憑啥還要收滯納金?
借款人問:銀行未通知我造成延期還款,憑啥收我滯納金?
銀行回應:不作正面回答,稱『利率調整媒體已經告知』。
律師解析:媒體告知『沒用』,還款額發生變更應重簽合同。
遭遇催款按合同交房貸被收滯納金
家住西安市高新楓林綠洲的孟先生,最近幾天非常窩火:自己按合同約定歸還房貸,沒想到卻連續收到建行興慶路支行的短信,稱其截至2007年2月1日已拖欠個人住房貸款4777.71元。在他2月4日歸還房貸後,又收到銀行的催款短信。這次讓他氣憤不已,因為催款短信中又多了4塊多錢的滯納金。這是怎麼回事呢?2月7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事件按期還貸卻收到催款短信
2月2日,正在北京出差的孟先生收到了建行興慶路支行發來的一條短信,短信中稱,截止到2007年2月1日,他已拖欠建行興慶路支行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合計4777.71元。這讓他非常納悶:自己不是合同約定每月歸還貸款4690多元嗎?而且就在出差前,他不是剛剛給自己的貸款賬戶存進去了4700元?
於是,遠在北京的孟先生致電建行興慶路支行,稱自己每月都是按期歸還房貸,怎麼會拖欠銀行的房貸呢?他稱,當時建行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因為利率調整,自己每月歸還的房貸已由原來的4690多元,增加到4777.71元。因為孟先生賬戶上只有4770元,相差7.71元,銀行無法劃走房貸。
質問利率調整為何不通知我?
2月4日,匆匆趕回西安的孟先生,第一件事就是到建行又給自己的個人賬戶存進了50元錢。可2月6日,他再次收到了建行興慶路支行發來的一條短信稱:截止到2月5日,他拖欠個人住房貸款4781.73元。
這條短信讓孟先生一頭霧水,他不明白自己的貸款到底是怎麼回事,歸還了貸款之後怎麼還有拖欠?而且由4777.71元又漲到了4781.73元?孟先生再次致電建行興慶路支行詢問原因,工作人員告訴他,因為延期歸還貸款,根據銀行相關規定,要收取4元多的滯納金。
為此事還在氣頭上的孟先生實在想不通:銀行利率調整,銀行為什麼不通知借款人?正是銀行並沒有以任何方式通知自己,纔造成延期還款,銀行憑什麼還要收取滯納金?
調查不少人不知調息後該還多少
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供房者,其中8位清楚地記得調息之前,自己每月應該確切還多少錢。而在這8位中,有6位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調息後,確切應該還多少錢。
銀行態度愛到哪告就到哪告去!
建行興慶路支行的工作人員讓孟先生去投訴。可就在孟先生打投訴電話後,接線的工作人員告訴他,銀行利率調整,廣播、電視、報紙整天宣傳,而且建行門前也貼上了漲息的通知。孟先生說,工作人員當時告訴他:『愛到哪裡告,就到哪裡告去!』
聽到這話,孟先生一肚子的氣。2月7日在本報投訴時,孟先生說,自己與銀行是合同借貸關系,利率調整銀行有責任,有義務告知自己。不管媒體曾經怎麼宣傳,自己每天的工作非常繁忙,根本沒時間看電視看報,更不可能在歸還貸款時還在銀行的門前看一下銀行貼出的通知。
關於利率調整,銀行對借款人到底該怎麼做?發生像孟先生這樣的情況,銀行到底有沒有責任?滯納金到底該不該收?
為此,昨日上午記者來到建行興慶路支行,在該單位幾位工作人員的指引下,記者來到該行負責宣傳的辦公室。一位40多歲的男子聽了記者的來意後,打斷記者談話稱:『要接受記者采訪,必須經過省建行同意。』
記者隨後提出,既然建行興慶路支行辦公室負責對外宣傳,像類似投訴,牽扯到建行的形象和信譽,負責宣傳的人員就應該為該單位負責。話還沒有說完,該工作人員就指著記者的鼻子喊:『我不負責。』
業界說法單獨告知借款人,難!
據調查,按揭貸款調息後產生類似孟先生的情況,在一些商業銀行普遍存在。
一位銀行業界人士說,央行調息,如果是以公告的形式在媒體上發布,即視為公眾知道。像身份證遺失,汽車丟失,都是通過這種方式。他說,如果對每個借貸人逐一告知,對於銀行來說難度太大。因為每家商業銀行都有好多借貸客戶,工作量之大難以想象,簡直是『難!難!難!』不但要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時間跨度可能很長。可能這次調息還沒換完合同、通知到人,下次利率已經調整。而像存款,都是分段計息,要通知根本就不可能。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要對每位儲戶、借款人,在利率調整後作書面通知或更換合同,各家銀行都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提醒借款人或儲戶自己注意查詢新的還款額,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但也有業界人士認為,如果銀行能提昇自己的服務,可以對還款時間相對穩定的按揭貸款合同進行更換,這也是提昇自身競爭力的一個辦法。據記者了解,工行每月都會以短信方式告訴借貸者每月的還款數額。
近兩年來加息情況
2005年1月1日第1次加息
2005年3月17日第2次加息
2006年4月28日第3次加息,此後銀行可以選擇下限和上限之間的利率
2006年8月19日第4次加息
律師觀點銀行應告知並更換合同
1.央行告知,不負擔具體告知義務
對於孟先生按合同歸還房貸遭遇滯納金一事,記者采訪了律師李棟。李棟認為,央行調整利率,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將有關信息向全社會進行告知,這在法律上屬於一種事實通知行為,與貸款人之間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約束力。也就是說央行發布的信息,不負擔對借款人的具體告知義務。
而且,央行與存貸款人之間並不直接發生業務關系。各商業銀行作為央行政策、措施的執行機構,他們與存貸款人之間發生的纔是直接的法律關系。像孟先生與建行興慶路支行之間,發生的就是合同按揭貸款業務。建行興慶路支行有責任、義務告知孟先生央行在調息後應該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確切數字。
2.利率變更,銀行應書面通知借款人
既然利率調整,媒體告知對存貸款人不具備法律效力,那麼孟先生該不該承擔延期還款而產生的滯納金呢?
李棟認為,建行與貸款人孟某之間屬於按揭借款合同關系,在央行調高貸款利率後,作為合同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法》規定,建行興慶路支行負有必要的通知、協助等合同附隨義務,在上述情況發生後,應該基於借款合同,向各按揭貸款人發出利率調整的書面通知,纔能發生合同變更的法律效力。但令人遺憾的是,在本件糾紛中,建行興慶路支行僅因借款人按照原合同約定利率還款,要求收取滯納金,確有不妥。依據《合同法》規定,借款人享有合同履行抗辯權。
3.還款額變化,貸款合同應變更
李棟認為,像孟先生的遭遇可能是一種普遍現象。誠然,我們也應該考慮到銀行業務的復雜性,但是就此事而言,銀行應在充分了解到借款人可能因各種原因未了解或未得知央行調息的相關信息後,及時告知借款人相關變更事項,並不應收取相關違約滯納金及罰息,從而達到合同的順利履行。
另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既然合同中最主要的約定———還款額發生變更,就應該重新簽訂合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