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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一對情人趁著拆遷安置的機會,利用假結婚騙取安置房和差價款,這對情人8日被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判詐騙罪。
2006年上半年,時年37歲的殷某得知自己居住的居民組被列入征用拆遷范圍,由於拆遷安置與實際人口相關,她便萌生了利用假結婚的方法騙取更大安置房的念頭。
殷某於是找到了自己的情人江某,但江某系有婦之夫。經二人合謀,江某偽造了一張居民身份證。此後,二人『登記結婚』,殷某遂以婚遷的理由將江某戶口遷入自己戶下。
2006年6月,殷某以兩名居住人口的名義,通過當地一家拆遷公司,與湖州市建設發展總公司簽訂農房安置協議書,騙取安置住房及各類補償差價近5.7萬元。
二人本以為此事做得天衣無縫,但不久,江某將假的身份證借給朋友去賓館開房,後被公安人員發現。根據這一線索,公安機關查獲了殷某和江某的詐騙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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