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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產交易、抵押貸款、房屋拆遷補償中,由估價引起的糾紛多發情況有望受到遏制。記者從此間獲悉,建設部已於日前正式下發《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和《關於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介紹,新出臺的監管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房地產估價行業運行規則,明確二級、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各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設立類似分支機構性質的『辦事處』、『聯絡點(站)』等機構。此前已設立分支機構的,須在3月底以前完成整改。
根據《管理辦法》,如因房地產估價及相關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的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一律不予注冊。
監管規定要求各地建立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信用檔案,並公示信用信息。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將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公眾可隨時上網查閱。據悉,根據有關部署,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近期將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展開一次實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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