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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五證”要齊全,缺一不可
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尤其是《銷售許可證》,如果沒有此證,銷售商說得再好,也不要動心。還要注意,不要以為能在正規交易會上參展的都是手續齊全的物業,不少是魚目混珠。
二是公寓概念
有熱水房的不一定是公寓。光聽銷售商自我介紹不可靠,現在稱自己是“高級社區”、“高級公寓”、“高級住宅”的很多,實際卻未必是公寓,因為公寓銷售和物業管理的價格要比住宅高。如不弄清楚,很可能交公寓的錢,買的是住宅,享受的只是住宅的服務,一般銷售商介紹區分的方法是“有24小時熱水和落地門窗的是公寓。”這不正確,有些甲級住宅也具備這些條件,但與實際上的公寓在建築設計、質量、物業管理等方面都有差別,可直接從《銷售許可證》看明白。
三是購房雜費
現在的銷售商一般都會打出誘人的低價,但您千萬不要貪圖小利,因為後面可能有一長串零碎錢,讓您掏出一個不小的數目,實在是佔小便宜吃大虧。通常買房人要交際的雜費只有契稅、印花稅、手續費,均屬國家規定;而銷售商通常在手續費上做文章,說是代XX收而不說自己收,不明真相者會信以為真而上當,遇到這類銷售商,最好要求他把收費依據拿出來看,或到有關部門核實,別輕易交錢。
四是按揭產權歸屬要澄清
目前按揭買房有較大誘惑力,但對產權證有疑問,如能不能拿到?什麼時候拿到?是不是按揭期滿纔到手?有的銷售商就抓住客戶對按揭陌生這點騙客戶,告訴客戶什麼時候可拿到,但要交銀行保管,直到還清貸款為止,這可能又是個謊言,是為自己不能及時為住戶辦好產權證打埋伏。實際上銀行是可以不拿產權證的,只要購房人拿產權證和銀行一起到房地產局辦一個抵押登記手續,銀行得到一份《他項權利證書》,在房產證上要作為抵押備注,由購房人自己保管。
弄清以上問題後,您纔不會交多冤枉錢,手續齊全,而不至於買個令您煩惱的麻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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