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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是指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國家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權屬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種行為稅。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征收的一種專門稅種。根據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該《條例》中所稱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出租房屋不繳契稅。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普通住房須同時符合三標准據了解,今後凡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標准的住房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二)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
1、坐落於和平區的,低於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
2、坐落於河西區的,低於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3、坐落於南開區的,低於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
4、坐落於其他區縣的,低於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住房成交單價改按行政區域劃分
與去年天津市首次出臺的普通商品住房標准相比,建築容積率和單套住房建築面積的內容沒有發生變化,仍保持原有水平。但住房成交單價已不再按照地級劃分,而是改為按照行政區域劃分了。
據國土房管局的有關人士介紹,去年測算普通商品住房標准是按照建設部有關按地級劃分的要求,將外環線以內劃分為十級,其他區縣住房比照相應土地級別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但是隨著本市房地產市場的蓬勃發展,有些地級較低的地區實際房價卻比高地級地區還要高,例如梅江地區,按照原有地級劃分屬於七級,其住房平均價格標准應為每平方米5640元,而實際上梅江地區目前的價格要高於這個價格很多。
在一些地方,房價與地級並沒有必然的聯系,因此今年本市的普通商品住房標准改為按行政區域劃分了。根據測算,除了和平區、河西區和南開區,其他區縣的價格都沒有超過每平方米5000元,因此除了上述三個區外,其他區縣都按照5000元/平方米計算。
交納稅費將按新標准執行新標准將使本市房屋交易中契稅和營業稅的征收標准進一步統一。即凡符合普通住房三項標准的房屋交易契稅一律按照1.5%征收,二手房交易中符合以上標准並且交易間隔在5年以上的房屋可以免征營業稅;而不符合普通住房標准的住宅,其交易契稅將按3%征收,其中間隔5年以上交易的二手房,還應按兩次交易差額交納相應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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