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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於2004年購買了塘沽區萊茵春天小區的一套住房,當年交納了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各種費用,但當時並未領取該證。兩年多過去了,由於新政策的出臺,原先《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分別頒發改為土地房屋統一登記兩證合一。對於這種情況,《國有土地使用證》應該如何領取,在諮詢過眾多部門無果後,王女士向本報打來電話反映這種情況。
記者了解到,《國有土地使用證》應該由塘沽區規劃局負責發放,隨後來到位於塘沽區山東路6號老規劃局辦公樓進行諮詢。
據工作人員楊師傅介紹,根據辦理的方式不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途徑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業主委托開發商到規劃局進行統一辦理,開發商向業主代收相關費用,規劃局向開發商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然後開發商再轉發給業主,如果按照這種途徑辦理的話,未領取該證的業主應該到開發商那裡進行認領。第二種情況是,業主直接到規劃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果符合辦理該證的條件,一般一個月內即可憑規劃局出具的《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楊師傅提醒那些尚未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業主,應該根據交費單據的收款人,選擇領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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