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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中介公司租到一套房子,租期為一年,房客曲小姐本以為這下子可以安頓下來了。但住了還不到一個月,曲小姐就接到房東電話,說要帶買家來看房子。『這不是意味著房子馬上就要被賣了嗎?到時我又要重新租房子,我是通過中介公司租的,還付了中介費,現在房東也是叫同一家中介公司賣的房子,我能不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責任?』日前,曲小姐致電本報維權熱線諮詢。
剛租下的房子要被賣了房客曲小姐堅決不讓買家看房
去年12月,曲小姐通過華立地產朝暉店租下了水星閣的一套房子。當月20日,她跟房東簽了租賃合同,租期為一年,租金為1250元/月。在合同上,雙方還注明了違約責任,違約金是一個月的租金。
『中介費是月租金的一半,我付給中介公司時還覺得很值得,花了這麼一點錢就找到了房子,可以好好安頓一年了。』讓曲小姐沒想到的是,今年1月13日,房東就給她打電話了,說是要帶買家來看房子,這距她簽合同的日子還不到一個月。
曲小姐不同意房東帶人來看房,並提出如果房東要在她租賃期間出售房子的話,那麼就簽訂補充協議,房東也沒同意。『交涉過程中,中介公司的經手人吳先生曾答應我,可以保證房子在半年之內不會賣掉,如果賣掉的話他可以個人把中介費用返還給我。』曲小姐說,她要求吳先生出具書面承諾,對方拒絕了。
事後,曲小姐上網查詢發現,房子就在同一家中介公司掛牌,她有一種受騙上當的感覺。『中介公司明明知道這房子已經租給我了,現在又在賣房子,我住了一個月都不到,重新另外租房子很麻煩的,損失也很大。』曲小姐說,她不曉得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眼下她想知道中介在這件事情上是否有責任。
中介認為自身沒問題房子出售是房東的正當權利
為了證實曲小姐租住的房子是否正在掛牌出售,記者以買家的名義致電華立地產核實——打開華立地產網站,檢索後發現有不少水星閣的房子在掛牌出售。根據網頁消息,聯系上了華立地產孩兒巷店,一位姓唐的工作人員透露了水星閣某幢房子的信息,從戶型、朝向、樓層來看,跟曲小姐所租住的房子基本一致。
最後,華立地產朝暉店經手此事的吳先生證實,這套房子確實正在掛牌出售。『一開始,房東說這套房子是可賣可租的,於是,有人先來租就租掉了。』吳先生說,在租房過程中,雙方都是有協議的,如果房東違約了,房客可以追究房東的責任。
吳先生強調,他並沒有對曲小姐承諾退還中介費的事情,對於中介公司而言,他們促成了一筆中介交易,任務也就完成。房東要賣房子,那是房東的正當權利。
房客不能阻止房東賣房『買賣不破租賃』
許多租過房子的人都能體會曲小姐的無奈,租房後總希望在一年裡能夠安耽,而搬家則意味著重新找房子,得再折騰一次,這的確是件煩心的事。
但現實是無情的。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潘律師說,曲小姐不能阻止房東賣房,因為房子的所有人有權處置房子,包括出售。只是,如果房東要強行解除與曲小姐的租賃合同的話,那麼房東不僅要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還要賠償由此給曲小姐造成的損失。
但曲小姐不能因此追究中介公司的違約責任,因為在這起糾紛中,中介公司不是合同的主體,而且中介也已促成了租賃交易。
有一點曲小姐可以放心,根據我國《合同法》關於租賃合同的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並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是法律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權專門規定的,在法律原理上稱為『買賣不破租賃』。因此,房東賣房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無論最後該房賣給誰,只要租賃合同沒有解除,對新的房東還是有約束力的,曲小姐有權在租賃期間內繼續租用該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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