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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關於購房人該不該向開發商交納『燃氣開通費』的官司,長沙市的兩個區法院最近卻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兩種判決,使公開房地產成本的必要性再次凸顯。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判決王府井商業廣場業主勝訴,理由是沒有哪個部門規定應由買房人交納『燃氣開通費』這筆費用;雨花區法院卻判決『燃氣開通費』由業主負擔,理由是房屋買賣合同中有約定。天心區法院依據的是政策規定,雨花區法院依據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究竟孰是孰非?
記者采訪發現,所謂的『燃氣開通費』,其實就是房地產開發商一直向買房人收取的『管道燃氣用戶庭院管網設施建設費』,而這筆費用究竟該不該交,買房人不清楚,也沒有一個部門出來說清楚,成千上萬的房地產消費者一直在不明不白地交納著這2430元。
一位律師對此解釋說,即使合同中約定由買房人負擔這筆費用,也是無效條款,因為燃氣管道進房與水、電、通訊、路、綠化等一樣,都屬於最基礎的設施。如果燃氣管道建設需要收費,那麼其它基礎設施的配套是否也要另外收費呢?哪個房地產開發商能拿出證據來,證明燃氣管道建設不是其必須履行的義務呢?目前在我國,商品房信息嚴重不對稱,導致大多數消費者糊裡糊涂地吃虧上當。地剛剛挖了一個坑,就開始『預售』商品房;宣傳單上的多少綠地多少大樹,最後都變成了樓房;而交房後的『缺斤短兩』現象比比皆是。老百姓傾其所有甚至債臺高築買一次房,成了人生一次大賭博。房地產成本是否應當公開之爭已有多時,開發商認為不能公開的主要理由是,開發成本屬於『商業秘密』。長沙市兩個區法院對兩起『燃氣開通費』官司的判決卻讓人們看到,一些所謂的『商業秘密』不過是開發商進行商業欺詐的遮羞布。這些『商業秘密』被揭開之日,或許就是房地產市場秩序規范、交易公平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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