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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拆遷戶作為弱勢方,遭遇到的侵權很多。高樓崛起的同時,回遷難、確認產權難、無法得到合理的補償安置等成了拆遷戶的『心頭之痛』。1月13日,在廣州市建委、規劃、國土部門負責人接訪日上,前來投訴的拆遷戶熱議房地產開發商拆遷『七宗罪』。
一、開發商肆意減少拆遷房的補償面積
張思勤老人被拆除的房屋在南華中路215號,說起被拆遷的房屋,張思勤思路清晰。『我的拆遷房補償面積被開發商不斷減少。拆遷人廣州市海珠房產實業公司於1992年7月拆除該屋的首層及天臺加建部分,同年10月纔讓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確認房屋產權,造成拆除部分房屋後纔確認產權。在產權確認中,被拆除的部分房屋沒有記入補償面積中。』
二、拆遷後,開發商不執行拆遷補償協議
潭小姐和開發商簽訂的協議書上是按照商鋪補償。房屋拆遷後不到1年,開發商就不按協議書執行補償,而以居民住房進行補貼,因為潭小姐的房屋產權上是居民住房。這樣,每個月潭小姐拿到的拆遷補貼不到以前的一半。
投訴現場,像潭小姐這樣的被拆遷戶不在少數。有的商鋪被開發商征走,結果沒有被拆遷,卻被開發商轉租給別人。
三、回遷房不給足面積
李國玲的房屋拆遷前,3代5口人住2房1廳52平方米房,拆遷後被安置到只有一門一窗,一房一廳40多平方米的房子裡,應該回遷到『東山水戀』的他卻不願意搬家。
據來自『東山水戀』的市民反映,拆遷後,房產商沒有按照圖紙的要求安置拆遷戶,『而且由於面積分攤,使用面積大大減少』,所以還有不少回遷戶因那裡的格局和面積都不合合同約定而不願回遷。
四、開發商不能償還貸款,回遷房被當作商品房抵押
張先生家住的新房是2002年一德路拆遷後建起的一德市場大廈,回遷兩年。但是2004年廣州市中級法院要將大廈凍結拍賣。
回遷戶後來纔了解,原來一德大廈的開發商將本應留給拆遷戶的回遷房均作為商品房進行預售,並將大廈進行抵押申請銀行貸款。2004年,由於該開發商未能償還貸款,一德大廈被銀行凍結拍賣。
市民質疑:『作為給回遷戶的安置房,房地產商如何能通過政府的層層審批,將回遷房作為商品房抵押貸款?』
一位接訪投訴較多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除了上面所列四條,拆遷戶前來投訴開發商較多的方面還包括:
五、開發商拖欠拆遷戶的臨遷費、臨時周轉房租金;
六、大拆遷、大開發帶來了爛尾地問題,被拆遷戶的補償安置得不到解決;
七、開發商違規拆遷,用脅迫手段強制、野蠻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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