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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型、混合型公寓層高在3.6米和4.8米之間,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1.5倍計算
-層高在4.8米和5.4米之間,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2倍計算
《天津市公寓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日前出臺,天津市經營性公寓建設小配套費繳納和建築層高等有新規。
據介紹,公寓項目分為經營性公寓和公益性公寓。經營性公寓分為居住型、混合型、酒店型三種;公益性公寓包括學生公寓、老年公寓、軍官公寓等。本辦法僅適用於經營性公寓項目的建設管理。
該《辦法》明確,經營性公寓建築外檐按公建標准控制,建築外部不得設置陽臺,規劃間距按公建標准執行,物業管理用房等相應配套服務設施按照《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公寓內部安排。
居住型公寓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按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安排,或者按居住區標准繳納小配套費。機動車車位按照《天津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庫)標准》規定的住宅配建指標執行。混合型公寓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按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的50%安排,或者按居住區標准的50%繳納小配套費。機動車車位按照《天津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庫)標准》規定的住宅配建指標執行。酒店型公寓的各項規劃指標按照公共設施標准執行。
居住型、混合型公寓建築標准層層高應控制在3.6米以內。當標准層層高大於3.6米且小於等於4.8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計算值均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5倍計算;當標准層層高大於4.8米且小於等於5.4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計算值均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
酒店型公寓建築標准層層高大於4.8米且小於等於5.4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計算值均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5倍計算;當標准層層高大於5.4米且小於等於6.6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計算值均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門廳、大堂、中庭、內廊、采光廳等不計入超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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