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劉女士:我在南昌華夏醫院附近的熱心村租房,交了200元押金。租了兩個月後,我現在不想再租,房東卻以租房時間太短影響其房屋出租為由不肯退押金。我和房東沒有簽租房合同。
記者跑腿:10日,江西聯創律師事務所王新民律師告訴記者,如果租房時間沒有合同約定或口頭協議,那房東必須把押金退給租房人,房東不能以租房時間短為理由拒絕退錢。為此,劉女士可以向房東說明理由,如果不行,可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