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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1日起施行。按照新規定,任何私拆亂改的裝修行為都將被罰款,罰金最高可達10萬元。
新《條例》規定: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牆體;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牆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都是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實施上述行為的將視情節予以罰款。拆改牆體、梁、柱等承重結構的行為將有可能被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金。此外,裝修房屋的房主應當告知房屋管理服務單位,如實行物業管理的,應告知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經營管理人。
此外,新《條例》還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要進行安全鑒定、施工損壞相鄰房屋需修復或賠償、公有住房也可以領房屋修繕資金等。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