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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騙子被判處1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騙子拿著『復制』的假房本等假證,竟然蒙過房管局的工作人員,致使騙子兩次成功過戶,3名購房者被騙近70萬元房款。日前,北京朝陽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仨騙子1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3月,家住宣武的郭先生發現自己出租的房子被人賣了,他趕緊報警。在派出所內,『新房主』竟然拿出一整套房屋產權手續,門牌地址和自己家一模一樣。經過警方鑒定,房產證上蓋的北京市建委的核發公章,居然是真章。
『新房主』張某稱,房子是他花48.5萬元買來的,已經辦完過戶手續。去年2月4日,自稱該房主的『郭先生』帶著他去國土房管局辦手續。『郭先生』把全套材料交上去後,工作人員當即受理,沒有提出任何質疑。當天,張某將48.5萬元房款一次性交給『郭先生』。沒過多久,張某領到了房產證。
郭先生告訴民警,他出租房屋的時候,租房者曾要走過該房的房產證、戶口本及身份證。警方根據這一線索,於2005年8月初,將涉案的申某、張某及幕後指使者———申某男友曹某抓獲。經過審訊3人交代,除上述詐騙事實外,3人還以同樣手段在朝陽、西城行騙兩次,共騙得購房款20萬元。在西城區,3人再次憑著假材料騙過工作人員,成功辦下過戶手續。據了解,3名騙子之所以能夠騙過房管局,是因為騙子偽造的全套手續非常逼真,另外,房管局受理窗口還沒有儀器能驗出假房產證和假身份證,偽造逼真的假房產證很難被工作人員識破。
目前,3名騙子已被判刑,房產證也被撤銷,3名真正的房主也要回房屋。但不明真相購房者張某損失的48.5萬元至今未追回,另外兩人也損失了巨款。盡管張某以市建委未盡審核義務為由,訴至法院索賠經濟損失49萬餘元,但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是在市建委受理過戶登記申請當天交付的房款,因此,市建委錯誤核發房產證的行為,並非造成其經濟損失的直接原因,並駁回了賠償受騙損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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