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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六倍
為加強對工業用地的調控和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部制訂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公布,將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近幾年,我國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中競相壓低地價甚至以零地價、低於成本出讓工業用地的問題十分突出,危害十分嚴重。為此,國家曾要求各地依照本地基准地價制定最低價標准,但各地在執行時都怕提高本地地價影響招商引資,有的遲遲不公布,影響了政策的執行效果。
國土資源部專門為此下發的通知對最低價標准的實施作出有關政策規定:強調本《標准》是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准。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准。
為了發揮地價對土地利用的調控作用,《標准》制訂中明確了最低價標准與土地等別掛鉤的政策。即對應於全國劃分的15個土地等別,最低價標准從最高等別一等的840元/平方米遞減至最低等別15等的60元/平方米,約為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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