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林立人和深圳合作建房的6名代表,在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以601萬元拿下兩棟宿捨樓,總共84套單身公寓,總建築面積近3880平方米,每套房子為46平方米左右,總價7萬元,折算後均價為1500元/平方米。
『22日我們競拍成功後,短短兩天,網上有近200多人遞交申請表。』
深圳合作建房發起人林立人昨天掩飾不住自己的興奮。22日上午,林立人和深圳合作建房的6名代表,在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以601萬元拿下兩棟宿捨樓,總共84套單身公寓,總建築面積近3880平方米,每套房子為46平方米左右,總價7萬元,折算後均價為1500元/平方米。
這一價格,在深圳這個有著『房價漲幅冠軍』之稱的城市,引起了不小的轟動。『在相同位置、相同大小的房子總價可能在15萬元左右。』合作建房的代表王先生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繼溫州個人合作建房成功拿地後,深圳合作建房的組織者們曾三次競拍『中南大廈』均告失敗,此次是他們首次取得突破。這兩棟相鄰的宿捨樓都位於深圳沙井街道辦的金橋工業區。
拍賣成功後,合作建房者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這84套房產由於是按每層7套辦理的房產證,共計只有12套房產證。拍賣後還需要進一步協商如何分戶辦理房產證的問題。『房產證是1992年1月到2042年的,50年產權,接下來大家要交房款,然後成立業主委員會。』林立人表示,由於房子是八成新,他們並未打算推倒重建,大家交完房款後是統一裝修還是個別裝修暫未決定。
對於已經購得的房產如何進行物業管理也是一個考驗。據參與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的仁和律師事務所孟憲生律師介紹,此次取得的兩棟房產將采取全新物業管理模式,即全體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共同發起成立物業管理維護基金,基金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控制,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聘請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由於參與者眾多,合作建房的資金監管一直受外界質疑。對此,林立人告訴記者:『我們還不是一個公司實體,現在的辦公聯絡地點還在九九加一公司內,由於這次拍賣保證金只收了40萬元,所以交由律師事務所監管。』
對於下一步的計劃,林立人表示,如果還有相同的樓盤產權拍賣,一定不會放過,另外也在考慮通過政府土地公開拍賣的途徑拿地。之所以考慮合作拿地建房,他表示,首先是受到溫州合作建房成功拿地消息的鼓舞,另外不久前深圳發展銀行高層曾找到合作建房者,表示願意深度介入合作建房,在符合銀行流程機制的條件下提供貸款服務。
不過,深圳的房地產業內人士並不看好林立人的合作建房模式。資深人士孟家慶表示,如果以合作建房的方式拿地,其土地綜合成本會非常高,現在的行規是建築建材公司為開發商墊資,合作建房者沒有這個優勢,另外專業化管理也是個問題。『7萬一套房子,這在深圳會否引發很多職業炒家的進入,比如說我也通過合作建房買兩套,反正成本低,然後再賣出去?』孟家慶說。
對此,林立人不以為然,他說:『就算政府也沒有辦法監管是否是炒家,我們的申請表上會要求參與者提供是否首次置業,不歡迎投資者的進入,合作建房的首要原則是『非營利性』。而對於合作建房拿地綜合成本高和專業化問題,林立人則表示,目前已有很多建築公司主動找上門,來願意為他們墊資,『我們目標清晰,不像開發商,拿一個億就敢做10個億的事』。同時,深圳的法律環境和土地出讓政策都比較透明,這比溫州的合作建房更具優勢。
林立人透露,目前已登記的有意參加合作建房的深圳市民有近千人,除了已有意向購買這兩棟宿捨樓的81人外,剩下的900餘人尚未有房。
合作『購』房並非合作『建』房
19世紀初,雨果放言,『今天的烏托邦就是明天的現實』,這極大地鼓舞了當時人們的信心與樂觀情緒。
同樣,深圳合作購房的破冰之旅,也給國內星火燎原的合資建房熱帶來了『福音』。然而,解析個中原委不難發現,這則案例不同於合作集資建房,其成功之道也並不容易復制。因為合作集資建房能否成功取決於三大因素:一是能否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在道義上,公眾往往站在集資建房者一側,而土地市場是透明且平等的,北京的集資建房者於凌罡在拿地時應對財大氣粗的地產開發商屢屢失敗,就是一個明證。在土地競拍環節就輸在起跑線上,是集資建房中的最大障礙,此次深圳合作購房其實是繞開了這一要害環節;假使『於凌罡』們騰轉挪移,從二級或三級土地市場中獲得土地,進行自主住宅開發,那麼也將不可避免地踏上『准開發商』的路徑。當今地產開發已步入產業化、標准化階段,『像生產轎車一樣造房子』顯然已不現實,而集資建房者由於是自發行為,顯然不具備國家規定的地產項目開發資質。而深圳的集資購房者是直接購買已建成的成熟物業,由此『曲線』繞過了這個門檻;個人集資建房,由於事多人雜、組織松散,建成之後在房產轉讓、樓層分配、資金調度等方面如出現棘手的利益分配問題,實屬正常,眼前的『破冰』之舉雖然成行,但在後期的房產證辦理、物業管理等方面依然變數猶存,而這不能不成為後來者的警戒。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