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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昇的離婚率導致『離婚房』需求居高不下。不完全統計顯示,今年上海約有6萬對離婚夫婦需要用房分居。
《上海人口發展報告(2004)》數據顯示,2001年上海市的離婚率為41.3%。2004年,據不完全統計,上海共有123038對戀人登記結婚,與此同時,又有44000多對夫婦離婚。2005年,上海離婚人數比2004年又略有上昇。民政部《2005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也顯示,從2002年以來,我國離婚率一直呈現持續走高之勢。
2006年上海有15萬對新人結婚;另外,去年以來,有將近20%的婚房市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在今年得到部分釋放。即使按照15萬對結婚人數統計,41.3%的離婚率就是61950對。以每對夫婦一套房產計算,今年本市將產生約6萬套『離婚房』。這些房子分布在全市各個區域,新舊、大小不一,卻因為當事人關系的變更有了共同的屬性:『離婚房』。
『婚房』今年得到媒體、開發商、中介商等的強烈關注,而『離婚房』的概念卻無人提及。實際上,這種需求已鋪天蓋地,在百度上搜索一下『離婚房產』四個字,可找到相關網頁351萬篇。與之相關的房產分割、房產轉移等需求也『供需兩旺』。上海佩信科諾律師事務所黃學鋒律師表示,房產是大多數家庭的主要財產,相關分割糾紛層出不窮,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的認定;按揭貸款購房,貸款未還清如何分割;多方共同出資取得房產的分割;對掛名財產的分割,如一方出資購房另一方並未出資;對贈與財產的分割,如一方父母贈與房產等。
婚前財產公證或見證日漸盛行。雙方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甚至對該約定到公證處公證或請律師見證的越來越多。法律界人士指出,這是避免或減少離婚後發生房產糾紛的最好方式。公證或見證,均是以第三方的名義對簽約當事人真實意思進行證明,他們的法律效力相同,但在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傾向於選擇公證。用不少人的話來說,公證後,感情變了,至少還有房子可以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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