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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客煤氣中毒死亡,朝陽法院日前判決房東陳某賠償死者家屬16萬元經濟損失,並同時追究了他的刑事責任,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據了解,這是北京市首次在房客煤氣中毒死亡後,判決房東擔刑責。
去年11月,23歲的河北來京務工者於某,背著鋪蓋卷四處尋找便宜的暫住地。在朝陽區小紅門鄉遇到農民陳某後,於某便向他打聽附近是否還有房子出租。實際上,陳某家院子裡有10多間房,除了一間沒燒土暖氣的房屋外,其他房間都已經租出去了。始終沒有將那間屋子租出去的原因是陳某擔心會發生煤氣中毒。但一來考慮到於某著急找房,二來陳某也很想賺錢,於是便決定出租這間10多平米的小屋,每月租金200元。
今年2月11日早上,於某因一氧化碳中毒在房內死亡。陳某當即打電話報警,把事情經過告訴了警方。經過對房間裡的煙囪進行檢驗,警方發現,原因在於煙囪老化漏氣。案件審理期間,正值朝陽針對煤氣中毒實施新的處理辦法,新辦法規定『如果發生煤氣中毒死亡事件,房東有可能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陳某明知存在安全隱患仍出租危險房屋,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背景
朝陽嚴懲出租危險房
今年11月份,記者從朝陽警方舉辦的預防煤氣中毒活動中了解到,房屋出租前,警方與每位房東簽訂安全責任書。房東要對出租房內的煤氣使用承擔安全管理責任,要負責提供合格的風斗、爐具等並進行檢查。一旦發生煤氣中毒事件,房東將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情節嚴重,警方將根據《出租房屋管理規定》,對房東處以月租金10倍以上的處罰。而如果發生煤氣中毒死亡事件,房東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還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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