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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各地正在開展2006年度耕地佔補平衡考核工作。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考核范圍不准、工作進度緩慢、標准把關不嚴、合格率不實等問題,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紮實做好今年耕地佔補平衡考核工作。
記者20日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我國耕地保護形勢十分嚴峻,必須通過土地整理和復墾,努力實現耕地生產能力的佔補平衡。為此,今年,國土資源部正式頒布了《耕地佔補平衡考核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國土資源部此次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准確把握考核范圍。列入2006年度耕地佔補平衡考核范圍的項目是指按補充耕地方案,應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間完成補充耕地義務的經依法批准的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城市、村莊和集鎮分批次建設用地等非農建設用地項目,而不是指在上述期間依法批准的建設用地項目。
此外,各地應嚴格按照規定的『考核合格』條件,考核納入今年考核范圍的每個建設用地項目。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定為項目考核不合格:沒有按規定要求落實補充耕地資金;佔用與補充耕地項目沒有掛鉤;補充耕地沒有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進行管理;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沒有驗收;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沒有達到規定要求;補充耕地沒有進行土地變更調查或登記;擅自調整依法批准的補充耕地方案等。
通知還指出,無論是完成考核、正在進行抽查還是已進入匯總階段的省份,都要嚴格按照考核標准逐項對照,對每個建設用地項目進行全面復核。省級、市(州)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對考核項目進行抽查,認真查閱檔案資料,並到實地核查,確保抽查不走過場。對於考核不合格的,要區分原因進行統計,並在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上報的考核工作報告中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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